3月16日下午,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一块LED大屏幕公布了24名“老赖”的名单,还包括他们的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还有本人的特大照片及未履行的标的额。从3月18日正式开始,从早6点到晚9点循环播放,为期三个月。(新文化报,3月17日)
用LED大屏幕公布“老赖”名单,这样的做法也真是“蛮拼的”。针对此事,社会舆论陷入一场热烈的大讨论,争论的关键在于:道德审判和法律制裁哪个方式更可取。其实,治“老赖”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量行惩戒,该怎么罚、该怎么治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采用大屏幕公布个人信息的方式不仅看似剑走偏锋,而且颇有点道德审判的意味。
的确,“老赖”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大难题,虽然出台过具体的法规政策但仍遭遇执行难的困境,基于此,长春市尝试以这种方式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也并非完全不可取。第一,“老赖”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条规,更违反了处世立人的基本道德,受到惩罚和警告也是理所应当的。第二,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第三,在思想教育效果不佳、法律规定执行不力的现实语境下,搞点新想法、出点新方式,也更能增强法律的震慑力,进而在更广范围内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认识。
可话说回来,方法虽然可行,但是解决问题不能单纯依靠一种方法。虽然,用公布个人信息的方法能让当事人“红红脸”、“出出汗”,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处罚过当,甚至是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说到底,处罚的目的是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掉错误,如果处罚的结果是让人难堪、让人抵触,那么很明显这是不成功的。“老赖”问题固然难治,但我们需要寻求的是一种认同感更高、执行力更强的方法,因此,要多在教育引导和法律执行方面做出努力。
无论面对怎样严重的错误,惩罚方法都还是要保留一些温情的底色。这有这样才能给“老赖”上好法治课,也能引导执法者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每个公民懂法、守法、爱法,每个执法者知法、依法、用法,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