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提农村社区“进城”标准 人口数量超3000

2013年09月25日 07:20作者: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为提升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加速我省城镇化进程,我省首次出台《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合理测算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尽快制定全省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原标题:我省首提农村社区“进城”标准

  日前,为提升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加速我省城镇化进程,我省首次出台《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人口超过3000人,70%以上从业人员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社区,将被纳入城镇管理。
  本报记者 张璐                   
集中供水供暖配套建中小学
  据了解,将被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社区,其人口规模需要达到3000人以上,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达从业人口70%以上。有线电视、互联网实现到区入户。
  在道路方面,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次要道路不小于4米,宅间路不小于3米。路灯及排水设施齐全。施行集中供水,燃气普及率达到90%,采用集中供暖、地源热泵、环保锅炉、太阳能加燃气壁挂炉采暖系统等方式实施供暖入户。
  每300人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设一处不小于500平米的中心绿地,配建公共停车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米,面向居民的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健身器材等。
  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流转率达到60%以上。在社会保障方面,“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医疗参保率达到98%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我省同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则明确,自今年起,省财政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相关城镇化建设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社区给予补贴,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社区可给予奖励。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还将获得减免税费以及信贷支持。
  在用地方面,我省也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合理测算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水平,尽快制定全省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山东农村新型社区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在农村地区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新型社区。

  山东农村新型社区将突出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

  在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市、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山东滕州新型农村社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房屋没专项维修资金、没专业队伍管理,全靠村集体经济支撑、村委会代管,目前很多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存隐忧。对此,滕州市日前出台意见,对新型农村社区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全面推行物业管理,17镇已全部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填补了农村物业管理的空白。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