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节日期间“十个不准”规定

2013年12月02日 20:03作者:欧阳开宇来源:中新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并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个不准”规定。

  中新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欧阳开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并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个不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为了确保“十个不准”规定的刚性运行,《规定》列明了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个不准”规定。要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十个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公布“十个不准”规定的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节日放假制度演变:建国以来法定节假日仅增4天 

    自1949年出台以来,我国的休假安排历经三个版本,分别在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两次修订。从变化脉络看,放假天数由7天增至11天,并纳入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1999年催生出“十一”和“五一”黄金周,后又在2007年“一存一废”。

  假日办提3种假期调休方案 11天假期总量未变 

    截至今日0时40分,某网站的投票结果显示,支持率最高的是C方案,获得3801票,占53.52%,该方案提出继续保持国庆黄金周七天;其次是A方案,获得2004票,占28.22%,该方案提出除了春节休息七天,其他假期均取消所有调休;支持率最低的B方案获得1297票,占18.26%。

  专家称明年小长假可能不调休 难恢复五一长假 

  近日,全国假日办征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意见的调查正式结束,受假日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整理工作已经开始。该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针对民众反映的长假不调休的问题是可能实现的,但调整黄金周的可能性不大。

  假日办调休方案遭质疑:小长假安排太复杂 

  全国假日办汇总此前问卷调查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并于今日零时再度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的调查问卷,且首次提出3个调休方案,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公众意见。

  全国假日办将公布3套放假安排方案 再次征求意见 

  全国假日办将于27日在人民网等网站公布三套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10月10日,全国假日办曾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向社会征集意见,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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