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杜宇)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记者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对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减。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2年,全国开工建设廉租房597万套,基本建成420余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550万套,基本建成255万套,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后,作为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
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出台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