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能承受之重
2005-07-14 08:56:59 作者:郭国松 来源:SRC-201 |
如果制度千疮百孔,即使刑法密不透风,也无法挡住贪婪之手。
让我们做一个非理性的假设:如果刑法中所有的罪名都是死刑,只要犯罪事实成立,一律处以死刑,犯罪行为是否会因此而销声匿迹呢?这种假设如果成立,那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可能随着刑法的创制而早就灭绝了。问题显然没有那么简单,所以,即使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和欧洲的中世纪,刑法也不是脱缰的野马。及至今天,刑法不仅更加理性和节制,而且越来越人道。
正因为犯罪现象无法彻底根除,并且在一定社会阶段,还会出现大规模的爆发,为了遏制犯罪,那些重刑主义者就会呼吁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即所谓的“治乱世用重典”。坦率地说,这种心态自古以来就存在,本身并不奇怪。
从历史演变中可以发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重刑主义国家,在法制近代化和现代化一个多世纪的今天,不仅死刑罪名多达六七十个,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15年以上重刑的犯罪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即便如此,那些对刑法的威慑力过度迷恋的重刑主义者,仍在不断提出增加新的罪名和加大刑罚的力度,从而试图以此弥补制度的疏漏,让刑法充当社会秩序的“守夜人”。
最近的一个例证则是源于金融领域的犯罪。一段时间以来,全国金融系统的重大犯罪此起彼伏,在6月中旬举行的全国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研讨会上,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高层人士站在各自部门的角度,分别开出修改刑法的清单,不是提出增加新的罪名,就是要求加重对金融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
难道所有问题都让刑法扛?余振东、高山等人将如此天文数字的现金转到国外,监管部门为何浑然不觉?出了这样的问题,难道都是刑法打击不力惹的祸?
记得在赖昌星案件中,作为加拿大政府专家证人出庭的华裔杨城博士对中国记者感慨地说,国内那么多贪官携带巨额资金出逃美国等国家,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按照金融部门高层的说法,在中国的金融犯罪案件中,80%为职务犯罪,80%案发在基层,80%为内外勾结作案。这三个80%表明,金融犯罪大案频发的直接原因,乃是制度的疏漏,与刑法的关系不大。
就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而言,虽然有值得完善之处,但刑法对金融犯罪的打击面和打击度已经足够。换句话说,如果制度千疮百孔,即使刑法密不透风,也无法挡住贪婪之手。
如果仅仅从刑法的威慑力来看,中国的刑法可能是全世界最为严厉的刑法之一,这其中有两个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是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且对经济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很轻,但并没有导致腐败泛滥;另一方面,我们的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处死刑,这种打击力度世所罕见,而官员们依旧“前腐后继”,犯罪数额动辄就是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以上。
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刑法也只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既不是“万金油”,也不可能成为防范一切贪欲邪念的灵丹妙药。出了问题,首要的是及时检讨和修补体制上存在的漏洞,不要动不动就拿刑法说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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