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历史使命已完成?
2005-08-11 09:54:27 作者: 来源:SRC-366 |
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
最近,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组建的REICO工作室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报告认为,作为改革的阶段性产物,经济适用房政策当初的意愿都已基本实现,历史使命已经结束,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此论一出,市场哗然,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应该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使命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个前提不界定清楚,我们只能陷入没有交集的陀螺式争论。
REICO报告的主要理由,一是作为改革的阶段性产物,经济适用房政策当初的任务都已基本实现;二是当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商品化和社会化住房供给体系下,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新增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再是普遍性住房短缺问题,不再是城市住房供给体系构建问题,也不再是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调控问题。但这两个理由使问题又回到原点:正因为中低收入阶层支付能力不足,才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住宅商品价格与消费能力的不匹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必需。
归根到底,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争议频仍,是因为经济适用房定位与功能不清,导致实现社会保障的公益原则和市场运作的利益目标发生激烈冲突。如果以扩大内需为标尺,可以说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使命已经部分完成;而如果以社会保障为标尺,意味着经济适用房的历史使命远未完成。
经济适用房1998年与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一起诞生,背负着较多的政策任务,如实现住宅商品化、扩大内需、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等,这些目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取向不一致。住宅商品化属于市场调节范畴,而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条件,则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二者榫枘不合。
将扩大内需与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混为一谈的后果是,有大约50%的经济适用房到了各地中高收入阶层人的手中。如果按照凡是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北京市居民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以工资单上的数字为准,北京市90%以上的居民符合条件。政府的优惠“天女散花式”地落到所有收入阶层的头上,显然有违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目前,经济适用房主要提供社会保障功能的认识渐趋清晰,按照近日新华社述评,目前的政策路径正是着眼于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制度的建设,“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严格销售价格管理,严格审查销售对象,严格上市交易管理”,使福利政策的目标指向更为明确。
另外,由于社会保障永远存在着供给不足的矛盾,加强效率更是重中之重。我国每年10%商品化经济适用房的新增供给,无法满足全社会30%家庭群体的全部新增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建设经济适用房之外,按照社会保障的梯级分布规律,廉租房政策应该是个上佳选择。这可以使政府有足够的调控手段,保证只有低收入阶层能占用这部分公共资源。日前,上海部分专家提出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政策,是提高社会保障效率的一种努力。
从住房商品化角度出发,经济适用房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如何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效率?廉租房政策应尽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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