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麦莎”商标不可取
2005-08-15 10:23:18 作者:王学进 来源:SRC-337 |
台风“麦莎”给沿海各省群众造成的深创巨痛尚未平复,就有两位宁波商人于一小时内先后向宁波商标事务所提出要注册“麦莎”商标,一位是打算给自己厂生产的电瓶车用上“麦莎”这个名字,另一位是想将“麦莎”注册为服装商标,申请时间刚好是“麦莎”在宁波过境后的第二天。据宁波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胡文强介绍,不出意外,这两个商标都应该能注册成功。
笔者不得不佩服两位敏锐的商业嗅觉,但从感情上说,又实在难以接受“麦莎”被抢注成商标的事实。我对照了一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除第八条第9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不得使用外,没有规定不能用台风名字来注册。至于“麦莎”注册成商标将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还说不准,故笔者没有十足的理由对此说不,只能就从中透露出来的价值趣味发表个人的意见。
与有人抢注“本·拉登”、“萨达姆”甚至“希特勒”商标相仿的,注册“麦莎”商标,图的就是其著名度和影响力,而不分其是正面还是负面,只要有名就好。这种不分美丑、好坏的价值趣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下畸形的商业伦理。在此种商业伦理的支配下,商人们只顾追求轰动效应,而罔顾将烙上耻辱、罪恶、灾难标记的的商标推向社会势必带来的不良影响,这是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台风“麦莎”是够出名的,但它的名气是建立在巨大的自然破坏力之上。不要说其给浙江全省造成的损失,单就宁波一地而言,就够惊人的。据宁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最新统计,截至8月7日晚6时,台风“麦莎”已使宁波市98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76.3万人,农作物绝收面积17.7千公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97亿元,还造成象山渔民一死一伤的悲剧。对台风“麦莎”,宁波人民是没有好感的,受灾人民只会在心里诅咒“麦莎”这个洋名字。商家打算用“麦莎”来为产品注册,岂不是存心要让受灾人民长久保留“麦莎”的痛苦记忆吗?这有什么好呢?
最后,我要奉劝商家一句,我们生活中拥有著名度的真、善、美的事物很多,还是多注册一些能体现真、善、美的价值趣味的商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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