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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是治理官商勾结第一步
2005-08-26 15:05:56 作者: 来源:SRC-194
  多年来,政府监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的打击一直走不出这样的循环:发生事故———停产整顿———惩罚事故当事人———开工或偷偷开工———再发生事故———再停产整顿……但是,这一循环终于有了被打破的迹象。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要求投资煤矿官员一个月内撤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见8月24日《大河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国务院这一举措的最新信息是,国家监管部门对矿难的认识已经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即矿难源于官商勾结格局下权钱双方为利益最大化故意对安全的忽略和对人命的践踏。严令官商“绝缘”这一重要举措,算是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向。但我们还应看到,这仅仅是向彻底遏制矿难的目标迈出了一小步,马上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首先,要防止某些参股官员听而不闻。监管部门不能等着他们乖乖地自首,而是要自己去调查,把他们挖将出来。这事并不难做,官商勾结的事实在当地都是公开的秘密。

  其次,参与官商勾结的官员不能一撤了之。“严禁官员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中央不知强调了多少年多少次,不能因为既成事实、参与人数众多就下降惩罚的底线。如果只是一撤了之,违规者便轻松地得到了便宜,就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再次,不能只让参与煤矿经营的官员退出。众所周知,官商勾结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煤矿只占一小部分。一些企业,如遭到公众反对的污染企业(如化工)、难以获得审批的稀有资源开采企业(如金矿)、容易发生危险的企业(如鞭炮厂)、靠残酷压榨工人赚钱的地痞企业(如小砖厂)、赚钱非常容易的企业(如私人投资开发的风景旅游区)等等,企业主在企业审批前就已经给当地行政一把手、公安、检察及审批部门的头头们送了“干股”(不用掏一分钱就有了股份)。如果这些企业的官员们不“撤资”并接受处罚,就仍然会继续制造污染、爆炸、侵犯人权等新的事故。

  可以说,官商勾结的主要责任在官员,因为他们不故意设卡,商人们就不会让他们参股;他们不伸手要钱或坚决拒绝受贿,商人就不敢忽视安全;没有他们这个保护伞,商人们就不敢草菅人命,更无法“偷偷”开工。因此,如果要让各行各业的生产事故都得到有效遏制,还是要在加强对官员和权力部门的监督上做文章,如强化媒体监督,如真正让广大选民的选票掌握各级各类官员、国有企业主、事业单位的头头的乌纱帽等等。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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