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要以市场稳定为前提
2005-09-01 09:32:49 作者:周沪 来源:SRC-139 |
细读五部委《指导意见》和证监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强烈地体会到,管理层对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一个突出的指导思想,就是股改进程要与市场的稳定密切结合。《管理办法》为此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原则表明,股改全面铺开后,会集中批量进行、数量较大,且争取在一年或一年半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并新老划断的市场预期,未必会成为现实。而更可能按《指导意见》的提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控制公司股改的节奏,每次推出的数量不会太多,估计会采取较小数量(比如八九家左右)、较多批次、每周滚动推出的方式。
关于新老划断,《指导意见》的提法是,根据股改进程和市场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据此可以判断,在市场不稳定或市场走势不配合的情况下,管理层不会贸然“新老划断”,也不会贸然重开新股发行。根据目前股改的进程,年内发新股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要让股改进程与保持市场稳定相一致,就必须考虑市场对扩容的承受力问题。已完成股改的试点公司,多以送股为主。送股的好处是简单明了,投资者容易判断,但缺点是带来即刻的扩容压力。因此,要鼓励股改方案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减少对市场的短期冲击。
在第二批试点中,已有不少公司大股东作出了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但从“G广控”等案例看,市场效果不够理想。为此,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作出增持承诺时要慎重,一定要对各种因素研究透彻,如果因不愿多支付对价而以增持作为支付对价的一部分,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很可能赢了战术却输了战略,在失信于市场的同时失去自己的市场基础。
分析人士认为,像延长禁售期或提高流通底价这样的措施,既便于交易所做技术上的控制,又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像长江电力那样的配套承诺,值得参考。
对于市场议论较多的股改审批权将下放到证券交易所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从《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看,交易所的功能在于控制方案推出的节奏,维持市场秩序,不会具体审核公司议案内容。但交易所也可以对类似上证50、上证180样本股这样的优质公司,或方案较好、易于被流通股东接受的公司,或方案有创新意义的公司,或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能解决一批公司的共性问题的方案,优先予以安排。分析人士进一步认为,鉴于多种原因和困难,不能排除有一些公司最终无法完成股改。如果占整个市值一半以上的公司顺利完成了股改,就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初步成功。(中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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