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结到底有多深?
2005-09-23 10:00:04 作者:马国川 来源:SRC-3068 |
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这些官员差不多涵盖煤炭征管所有行业和部门。(9月21日《潇湘晨报》)
前不久,国务院对官商勾结下发“最后通牒”:9月22日之前不主动撤出投资者,一律就地免职。今日就是“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在这时曝光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在煤矿参股的问题,当然让我们感到高兴,同时也难免让我们感到心情沉重:官煤勾结到底有多深?几乎每一起矿难背后都有官煤勾结的腐败影子,到底如何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
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在煤矿参股的官员,都有权力对煤矿施加影响,他们在煤矿参股其实是在利用权力牟取非法利益。换句话说,这些官员深陷“非法利益格局”,才导致官员的手介入商业活动。因此,要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首先要打破“非法利益格局”。
其实,各种非法利益格局的本质,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社会权利的失衡,它们反映出来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同社会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一些官员之所以能够“陷身”在“非法利益格局”中,是因为他们拥有权力,这些权力决定了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在经济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捞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因此,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非法利益格局”的存在,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社会权利的不均衡。
如何打破“非法利益格局”?最重要的就是,要用制度保证公平。也就是说,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当然,即使有了利益均衡的机制,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起码可以使利益格局不至于过分失衡,可以防止出现大量的“非法利益格局”。
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基础上的,而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则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因此,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总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打破社会群体权利高度不均衡的状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社会权利从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在这种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中,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非法的利益侵犯都应当受到制止。只有建立了有效的利益均衡的机制,才能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才能真正打破各种“非法利益格局”,我们这个社会才能逐步走向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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