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共同体是怎样练成的?
2005-09-26 14:24:33 作者:邓聿文 来源:SRC-193 |
距离9月22日这个官煤撤股的大限已经过去几天了,除了贵州有100多名党政官员主动撤资撤股以及湖南破获一起32名党政干部入股官煤勾结大案外,并未见到媒体报道有多少官员和国企领导人从官煤撤股。
现在已经很清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几乎是每起矿难背后都存在的问题,而政府对清理官煤勾结也下了狠心,出台了“最后通牒”这样的严厉措施。然而,在如此高压态势 下,一些官员竟发出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声音,由此可见官商利益共同体到了何等牢不可破的程度。
那么,官商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它何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切断官员与煤矿的黑色利益血脉。
首先要明白的一点是,官商共同体并非始自改革,而是古已有之。只是今日的官商共同体,无论规模、程度及所带来的危害,都是过去远不能比的。个中缘由,我认为主要与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转型期未受监督的政府权力有关。
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实质是政府导向、官商合作。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同时通过政府补贴、政府合同、发放许可证、价格管制等多种方式诱导企业决策符合国家的发展方向,企业也通过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影响着政府的决策。由此,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这种发展模式既有着官商合作共同促进产业发展的优势,又容易形成政商官相勾结的“钱权政治”。
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曾是东亚国家普遍实行的发展模式。所以在那里,官商勾结也很普遍。尽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掌管了资源的配置权,但如果官员的权力能够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地方法团组织是不可能发展成为“官私共有、公私共权”的官商共同体的。后者的出现依赖于一个事实上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官员权力。正因为不受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官员才会利用对资源的控制权最大化谋取私人利益,企业家为了获取在竞争状态下得不到的超额利润,也才会想方设法投靠权力。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一方面,控制在政府手中的资源在比例上可能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另一方面,与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权力相比,中国民间社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也似乎处于历史上最为软弱的时期。
四川省纪委去年查处的以原四川汉源县委书记汤福锦、不法商人彭氏兄弟为主体的官商利益集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1998年,汤任汉源县委书记,彭氏兄弟为其“出资”30万元,在自己开办的公司入股,汤每年坐收红利、过节费20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彭氏兄弟还通过送干股、分红利等手段拉拢汉源县党政干部,寻求权力庇护,从而得以长期操控县域经济命脉。到案发时,这个利益集团操控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亿多元,占汉源县国有资本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6.92%和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64.30%。此外,彭氏兄弟还分别当上了县人大副主任和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直接成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瞭望》2005年第22期)
可以说,没有比这种近乎掠夺和搜刮的形式更容易积累财富了!而在转型期,这种“公私共权”的产权形式也许是最能够让官员和企业家双方都感到满意的一种安排。既如此,官商双方就必然要致力于维持、巩固乃至强化这种制度环境。这就是官商共同体在中国社会中迅速弥漫的秘密所在。
由是可见,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特别是某些关键的制度变革还遥遥无期的情况下,这种“公私共权”的官商共同体有可能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产权常态,它由控制着关键资源的行政权力与企业家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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