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官员命运应是纳税人权利
2005-09-28 09:34:12 作者:魏文彪 来源:SRC-196 |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但不少纳税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每个月都缴税,但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感觉”。(9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体味不到纳税人的感觉,就“具体而微”方面而言,原因起码包括税务机关不给缴税公民开具完税证明;政府在税款使用方面还不太透明,纳税人普遍对税款使用缺乏了解与监督;纳税人对于税款使用没有发言权,无力制止包括政绩工程、决策失误、大吃大喝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只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却不能参与税款使用的监督与决策,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与尊荣自然体味不到。
纳税人体味不到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感觉,很大程度上也与公务人员的服务不能到位有关。“被纳税人养活”却不认真为纳税人服务,不能说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无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官员一直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百姓纳税被视作是天经地义的“皇民”义务,而绝对没有因此获得对等的权利可言。尽管封建帝制早已终结,但“父母官”意识却依然多少残存于部分公务人员的脑中,因而他们难以完全正确认知到作为纳税人的天然权利,及自己服务于他们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由于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公务人员容易失去对于自己身份与职能的正确认识。其实,一般公务人员所管理的只是“事”而非“人”,对待纳税人只是“服务”而非“管理”。尽管具体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不免“人事交织”,但公务人员对纳税人只能取“服务”的态度不可动摇。政府有义务不断强化公务人员对此的认识,事实上从纳税人的权利与公务人员的义务角度出发,强化后者对于前者的服务职能,有利于公务人员正确自我定位并履行好职责。
纳税人体味不到权利感觉,根本上与难以有效监督与制约官员行为,更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有关。尽管纳税人是官员们的“衣食父母”,但这种“养活”是间接意义上的,因为当前中国,事实上能决定官员命运的往往是他们的上级。尽管纳税人名义上可以通过代议机关决定官员的任免,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官员任免的实际决定权还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中,这样他们事实上就会更多地依照上级的旨意办事,甚至不惜以牺牲纳税人的利益为代价。如果广大纳税人能实际决定官员的命运,他们就不敢不以服务纳税人为唯一宗旨,纳税人的权利感才可能得到完全的满足。
纳税人纳税只是表明他们“应该”获得公务人员的完好服务,拥有要求公务人员完好服务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还需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将纳税人应享权利落到实处。惟如此,纳税人的权利才不会只是一种“名义上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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