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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权对公权的掠夺
2005-11-11 08:51:01 作者:唐光诚 来源:SRC-153
  11月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一案在该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玉林市物价局原局长覃绍杰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原副局长陈文龙等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处罚。(11月10日《检察日报》)

  像乱收费这样的公权对公民私权侵犯的腐败已经比较常见,像“权权交易”这样的官员利用公权的互利腐败也时有发生,而像玉林市物价局利用物价检查权狂收“咨询费”这样,利用公权对公权掠夺的腐败却还是非常少见。

  玉林市物价局受贿案的犯罪手段着实是个“高招”。一是成立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让该局的全体职工均为该公司的股东。这样,让单位的每一个职工都能受益,堵了职工的嘴,减少了被单位内部知情人举报的犯罪风险。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因为调查一家医院的受贿案时,发现了物价局开具的白条,确实是难以暴露。二是把腐败的魔掌伸向了有求于物价部门,有收费权的单位,其手法比一般的乱收费可以说是技高一筹。因为这些单位有权,有钱,收费来源多,出手大方,不会对公款斤斤计较。如玉林市物价局在两年多的时间,就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收取或索取475.9万元。

  一些执掌公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部门利益的工具,无孔不入,由侵犯公民私权的乱收费,向侵犯公权的乱收费蔓延,值得警惕。让人担忧的是,一些单位俯首甘于让物价部门乱收费,是不是自身也不干净?如,玉林市物价局就对一家犯单位受贿案的医院开具过白条。如果是这样的话,玉林市物价局的“腐败再分配”,最后的受害人还是公民个人。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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