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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过程”
2005-12-01 16:03:23 作者:翟春阳 来源:SRC-196
  11月26日,江西九江地震,死亡13人。11月2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风煤矿发生矿难,目前已知有138人死亡,另有11人失踪,生死未卜。这让人想到一句话:矿难猛于地震。矿难猛于地震,也并非现在才由七台河矿难证明,同朋友在QQ聊起来,都感觉“无话可说”,两个字:“麻木”。为什么麻木?因为矿难太多了,没有眨眼睛的工夫。但既然还能感觉到“麻木”,可见并未完全“麻木”——也不可以麻木,矿难不会因为公众的“麻木”而不再发生。

  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的“特别报道”中有如下几句话:“在大力整顿煤矿、大抓安全生产的背景下,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爆炸的消息让人感到绝望。一名常跑事故的‘老记’甚至怀疑我们是否还有足够的智慧做些什么。”是的,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我们不正在“大力整顿”、“大抓安全”吗?但权威专家随即给了一个“合理解释”:“中国煤矿如同大病之人。当前正是病发之时,我们不能期望有什么良药可以立竿见影地遏制矿难。”专家“希望公众对政府采取的诸多措施给予信任,而当前拦也拦不住的矿难乃是替以前相当长的时间内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买单”。专家观点恰如该报道的标题:《下猛药见效也需时间》。

  专家观点乍看很有道理,但下了猛药而人却死了,可以拿“见效也需时间”来搪塞吗?我们为什么在近段时间里要“大力整顿”、“大抓安全”,也就是说为什么要下“猛药”,为的就是“立竿见影”——“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与温家宝总理近段时间以来多次作出的重要指示。七里河矿难说明了什么呢?有两个可能,一是此前“政府采取的诸多措施”不对症,一是“政府采取的诸多措施”并没有落实到位——前者是指开错了药方,后者则是指药虽好而并没有吃下去,都与“见效也需时间”无关。而在七里河矿难发生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一些地方的“整顿”合格率达100%,整顿走了过场,可见“政府采取的诸多措施”确实没有落到实处,而为何没有落到实处呢?又可见“政府采取的诸多措施”缺少了一个关键措施——如何保证“落到实处”?

  整顿在一些地方走了过场,李毅中局长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也并无下文:对这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安监官员将给予怎样的处罚?是的,走过场者必将“自食其果”——邢台一些官员不就“自食其果”了吗?但与其说他们是自食“走过场”的“果”,不如说他们是“食”因走过场而酿生矿难的“果”——如果走了过场而并没有发生矿难呢?这个“果”的味道也就完全改观。

  可以说,只重“结果”而不重“过程”,正是中国矿难无法遏止的症结所在。“安全生产”是一个“过程”,是否“安全生产”了,要由“过程”来证明,而不能由“结果”来证明。毋庸讳言,即使并不“安全生产”,也未必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中国有那么多煤矿,发生矿难的总是其中的极少数,但这并不能说明,那些没有发生事故者就“安全生产”了,所以,“死一人罚多少钱”之类的处罚也就谈不上“严厉”,因为这是对“结果”的处罚,而这种“结果”是“偶然”的,相对于因减少安全投入而获取巨大利润的诱惑,矿主们也就甘愿冒这种“偶然”的风险。

  “安全生产”最直接的目的,是要避免事故的“可能”,而不是避免事故。美国煤矿的安全质量为何在世界首屈一指?其关键之一,就是对“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管,对“过程”中的细小违章都进行最严厉的处罚,甚至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国的相关制度是不是也同样注重过程、对过程的监管同样严格,对违章的处罚同样严厉呢?某煤矿一采煤队长向记者说,为了不让报警器乱叫,他每次下井,第一件事就是把报警器关掉——关掉也没什么,也并没发生什么事故嘛,他现在活得好好的。但如果在美国,他这样的行为就可能坐牢。

  当然,煤矿安全绝非是重“过程”还是重“结果”之辩,其中牵涉到很多制度因素与国情因素,美国的那一套搬到中国未必有用。但我还是很想向有关部门建议,不妨请美国人来为我们写矿难报告,弄清楚矿难发生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以及这些环节、细节之间的关系,并上溯到制度设计,看看我们到底在哪一环或者哪些方面还不够可靠。而如果说,若像美国一样严格,大部分煤矿都要关停,那将是中国的不可承受之重,既然如此,我们也就只有把矿难当成一种理当付出的代价。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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