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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起来”还是“放开去”
2005-12-01 16:10:52 作者:木乔 来源:SRC-309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1月26日正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从经营性事业单位向文化企业的全面转变,顺利领跑国内出版领域“转企改制”。这是两年多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又一实质性成果,因为就在此前一天,对于如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刚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形成明确意见。政治局会议后发布的消息表明,以双路并行策略,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正如箭在弦,文化领域将在明年及整个“十一五”期间发生根本性的大变化。

  深入地理解中央总体部署,文化并不仅仅指文字知识,而是渗透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生根在万众思想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因此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是民族的精神价值和心灵依托。相应的文化体制改革,就要通过有效整合并激发各种相关文化资源,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非常高的要求。

  在改革策略上,中央明确强调要两路并行,就是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从特性上区分,文化事业更具公益性,文化产业则更具经营性。发展文化要有社会经济基础,需要强有力扶持。公益性文化机构改革,主要靠“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而经营性文化机构改革,则更注重“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因此在深化改革时,首先要明确区分有关文化领域和机构的属性,从而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避免搞一刀切。我们认为,这是文化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容易引发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核心环节,所以务必要审慎把握。比如,文物保护、艺术普及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机构,恐怕就不能照搬产业化的路子;同样,影视娱乐、广告发行等经营性文化产业和文化机构,也不能继续占用公共财政等政策性垄断资源或独享市场专营权;至于新闻传媒、文艺教育等领域,往往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在区分时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句话,改革时做好区分,就是要把该养的好好养起来,该放的大胆放开去。

  而无论“养起来”还是“放开去”,其共性是都必须深化改革。如果说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那么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则更需要在没有太多基础与经验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尝试并创新。因此我们认为,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持续关注如何完善形成并执行更具体可行的文化产业政策。

  从文化产业格局上看,深化改革必然使所有制多样化,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正是过去两年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突破,一大批影视制作公司、文化艺术企业迅速建立,有的甚至通过参股或并购等方式,积极介入经营性文化机构的改革试点。随着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在那些非公益性的文化领域和经营性文化机构改革中,股份制或完全为私人所有的文化类企业,将面临更少的进入障碍,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从文化市场格局上看,深化改革则要促进中外文化互补,即“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过度强调挖掘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其封闭性显然有悖于世界潮流;过度崇拜并过多引进外来文化,其盲目性也容易导致良莠不分。比较恰当的组合,当然还是以我为主,消化吸收。为此就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无论本民族文化还是外来文化,积极的、健康的要扶持,落后的、腐朽的要抵制,珍贵的、创新的要保护,这样才能满足公众需求,促进文化繁荣。

  文化是社会的“软环境”,是国家的“软实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事关社会公众需求和国家民族发展。有关改革务必严格遵循公益性和经营性两路并行的策略,通过文化管理、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让中华文化兼备精、气、神,自信走向世界。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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