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有限政府的归位
2005-12-21 10:39:24 作者:程春荣 来源:SRC-194 |
日前,吉林省再次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加上6月下放的权限,今年该省共向县(市)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占省直部门权限总数的近60%。根据吉林省政府规定,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将在今年年底以前移交完毕。(12月19日《人民日报》)放权到县,打破了以往上级向下级“放权”采取逐级渡让权力的传统做法。省级部门绕开市级部门直接“放权”给县级政府行政部门,等于扩大了县级政府机构“说了算”的空间,因此,把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
一直以来,各地实行的都是“市管县”,县(市)一级管理权非常有限,这一体制有着明显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服务的,而县又直接指挥着乡(镇)、村,如此一来,行政事务的压力和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最终还是压到了最基层的广大农村。
过去计划经济的审批管理模式下,省里市里啥事都管,县级政府手脚被卡得太紧,好像离了省市,市场便转不动。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各地县域经济活动频率及运行速度的加快,让作为最基层单元的县市“芝麻官”们不能不渴望渴求“简政放权”。
笔者认为,像吉林省分批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到县(市)的“放权”做法,实质是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过程成本”。要想让县域经济发展得快,就得给它快步走的条件。我们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改革比较超前、产权体制较清晰、政治文明要求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下,改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权力下放。而省级部门现有部分审批权限直接“放权”给县(市),是逐步实现由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的转折。政府简政放权,实质上就是政府把改革改到了自己头上。
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事权变小了,但对生产力的发展是解放,是“松绑”;对于下级政府来说,放下来的权力就是生产力,其直接的效应是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加快了速度,提高了效率;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来说,是上级“放权”最直接的受益者。权大权小,该放该不放,唯一的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逐步地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法,不是政府的退位,而是政府的归位。政府成为有限权力的政府,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因此,将一定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放权”即是思想上放胆,工作上放手,政策上放宽,机制上放活。对于授权者来说,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简政放权”;对于被授权者来说,在得到权力的同时也加大了责任,意味着“放”而“活”。
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吉林省下放87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到县(市)的“放权”做法,是值得期待的。这种体制改革让市级经济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经济体,切断其从农村抽取利润的通道,并且通过直接面对乡(镇)、村的县域经济发展,留利于农村,对促进农村经济的积累与发展,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