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目标是要消灭福利?
2005-12-23 14:17:39 作者:陈东立 来源:SRC-135 |
日前,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准许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目前改革的方向是变“暗补”为“明补”,对于一些有权有钱的单位和企业影响不大,甚至可能成为多发钱的借口,但对于困难企业的职工,“明补”就意味着“无补”,而正是他们更需要社会福利的帮助。
自进入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例如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均从最初的半福利状态逐渐成为彻底的商品,其福利性质逐渐成为历史的记忆。它们的价格也以超出社会平均商品价格上升的幅度不断上涨,部分原因是长期低价运行后回归正常价位的反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系列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是否就意味着取消居民已经享受的福利,最终让居民独自面对市场?有报道称取消供热福利是告别“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其实将“福利”与“计划经济”挂钩的说法是个严重错误。我们改革目标是要逐渐减少计划经济,但并不等于我们改革目标是消灭福利,市场经济同样要研究居民的福利问题,而且由于竞争的残酷,居民的福利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我们由于最初单纯要减少计划色彩,缺少考虑福利性,最终导致了“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这已经给了我们警示,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在其他问题上出现相同的错误。
福利作为国家为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而不是相反,这是现代国家的责任和义务。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中央财政收入近1.6万亿,增长17%以上,地方财政近1.4万亿,增长19%以上,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居民福利支出其实也应达到或接近这个增长速度。当对以往的福利都实行以市场经济的价格进行购买的时候,还要注意普通公民应当享受的福利不能被湮灭。在对供热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时候,是否也应当与民政部门一起研究一下对居民福利的影响,研究一下是否应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偿以及如何补偿呢?
□陈东立(北京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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