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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该如何进行
2006-02-27 10:45:08 作者: 来源:SRC-201
  利益所在,刀剑相争。

  新年伊始,关于国企分红的争论越发激烈。

  分还是不分,这是第一个问题。

  有人曰,虽然如今很多国企利润可观,但并非留在股份公司层面,而是集团公司。当初之所以产生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架构,正是国企改革不得已之手段。原因是,由于当时财政资金匮乏,难以有足够资金解决国企改革问题,只好进行债务、包袱剥离方式,让股份公司轻装前进,集团公司则承担大量改革成本。如今岂能卸磨杀驴?再说,目前多数国企集团公司仍累积大量改制包袱没有消化,利润拿走,遗留的包袱问题怎么办?还有,如果赚到了钱,就全部拿走,如何激励企业,岂不是改革倒退?

  另有人曰,获利是股东组织公司的最基本要求,否则组建公司干什么?国有股东同样是股东,焉能不分红?再说,十几年了从未分过红利,但政府为国企改革付出了巨额成本,比如财政无偿拨款,动用国有银行贷款;而且如果亏损或者破产,还需政府兜底。付出如此大成本,如今曙光初露,为何享用果实不是我?这公平吗?

  如果要分红,该分给谁呢,如何分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按说,谁投资,谁受益,本来简单。但关于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的界定却遇到了法律难题,这也是国资委与财政部争夺分红权的矛盾所在。

  年初,财政部和国资委对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分歧开始公开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是财政部。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是出资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的审定是出资人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应由国资委完成。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争论,以及两个部委分红主导权的争夺,不仅关系部门利益问题,更深层次的在于,此举关系国企改革方向以及国资委未来的角色和命运。国企进退,悬于此线。

  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根据委托代理关系得出结论:在目前中国这样大面积三级国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控股公司是较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委托方与终极所有人的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真是一个庞大的课题,错综复杂,而且关系未来改革方向。为此,我们邀请经济学界人士,深入探讨这些问题,试图厘清其中脉络,提供另外一些视角,以期对解决国企分红难题有所帮助。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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