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典丑闻:掴了谁的脸?
2006-03-22 14:05:34 作者:王青松 来源:SRC-134 |
号称地板行业第一品牌的欧典一夜之间声名扫地,消费者在莫名惊讶的同时,更多的是愤慨和悲哀。愤慨的是企业商业道德缺失,愚弄国人,悲哀的是有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居然被蒙蔽到“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地步。
这是一家怎样的企业?精美的宣传册这样表述: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两大“权威部门”青眼有加:中消协经“严格审核”,许可欧典地板从2001年起6年使用“3·15”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将其列为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人们注意到,授予“3·15”标志的前提是“品牌信誉优秀”,授予免检资格的前提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然而,抽丝剥茧之后浮现在大庭广众之下的事实是,欧典严重欺诈消费者,德国欧典总部其实根本不存在,欧典的产品只不过是吉林森工的产品贴牌完成。
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企业并不高明的“莫须有”,不仅欺骗了还没有成熟起来的消费者,就连消费者的保护神也被玩弄于股掌之间。最可怕的是,在企业失信于消费者的同时,监管部门审核是否真正严格、是否有严格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受到了空前的质疑。
欧典丑闻暴露的表象是欧典地板的诚信度低下,地板行业“贴牌”潜规则的荒唐,其实最没颜面的应当是“有关部门”监管的不深入不到位(姑且不谈不作为),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不规范。
可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由计划经济过渡而来,信用规则还不成熟,缺乏诚信的企业屡见不鲜,监管形同虚设。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如果没有诚信,经济运行将会紊乱不堪而且效率低微,更不会有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换句话说,诚信是确保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最基本要素。
欧典在这次事件中的损失显然是巨大的,其失信成本是地板销量的大幅下滑,以及部分产品可“退货”或“先行赔付”,但法律法规的制裁呢?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丝毫迹象。
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无关痛痒,正是企业失信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而信用制度作为企业与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则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本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才能使中国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健康,才能使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后劲更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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