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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教育产业化
2006-03-24 15:00:27 作者:纪宝成 来源:SRC-137
    在我国正确地选择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一种泛市场化的思潮也随之而起,有时甚至相当流行,许多人包括不少官员也为之惑为之鼓甚而为之大开其道。所谓泛市场化,就是把市场关系引入到不应当引入的领域。在泛市场化论者眼中,“公共”二字黯然失色了,他们借“改革”的名义,恨不得将人们所能想象的所有领域都变成商品货币关系,因而也就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教育产业化亦即教育市场化就是其中一种流布甚广的理论误导。

  所谓教育产业化,就是鼓吹要像兴办工商业一样兴办国民教育,要像办企业一样办学校。企业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学校也应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企业搞股份制,学校也可以搞股份制;国有企业搞改制,公办学校也可以搞改制;总之凡是企业可以搞的事情,学校也大体这样去做。在他们眼里,教育与经济、学校和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他们无意或有意地回避教育的固有属性,制造教育产业化的种种舆论,在教育领域掀起一场“沙尘暴”,迷乱人们的眼睛,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然而,教育毕竟不是经济,它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并不是想回避就回避得了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是消除教育产业化理论影响的时候了,我们应当就此正本清源,以利于我国教育事业在新世纪取得更大的成就。

  为什么教育不能产业化  

  教育究竟能不能产业化?教育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私人产品相同的属性,比如这种产品的消费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排他性,并且,受教育者可以通过教育得益,例如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社会地位、获得精神享受等,其教育花费也就等同于私人的一种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具有商品属性,可以定价,可以买卖。但是,教育同时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社会公益性。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可以获得个人的种种直接收益,但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无疑可以给全社会带来广泛的收益,包括生产力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等等。正是教育消费的这种溢出效应,也就是公益性,所以,经济学把教育定义为“准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这早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成为世界所有国家主要由政府举办教育事业的最重要的理论根基。

  199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教育大会,大会一致认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我们认同这样的认识。事实上,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实行完全的教育产业化政策;政府对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教育产业成了盈利性产业,经济效益第一;学校成了学店,利润第一;教师成了店员,创收第一;学生成了顾客,有钱第一;知识成了商品,畅销第一,那么,我们的教育将走向何方?我们的社会又将走向何方?

  当然,就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而言,有一部分是可以推向市场或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的。例如,高校后勤的相当一部分可以而且应当实施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改革;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应当通过市场来进行;学校依法向社会提供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种咨询服务等可以是非盈利性的,也可以是盈利性的,但所有这些都不是教育本身的产业化。一个例外是,对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可以实行准市场政策,因为他们不是本国的纳税人。

  而教育产业化论者却主张把教育推向市场,用经济规律或产业运行规律支配教育的发展;他们鼓吹用办企业的方法办学校,怂恿或鼓动学校追求利润以求生存和发展。虽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未提出教育产业化,但是,近些年来教育产业化的空气在不少地方一直比较浓,有些地方则是愈演愈烈,并事实上或强或弱或多或少地成为了这些地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取向。这种状况对教育造成的“器质性内伤”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显现。

  教育产业化的危害及其社会根源

  教育产业化的直接后果主要有:

  一是明显减缓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健康发展。1993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到上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这一工作目标,这个4%并不是一个高的标准,只不过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1986年我国的这一比重就已达到了3.43%。然而遗憾的是,一方面提出了令人振奋的“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对教育的财政投入的比重多年来却一直徘徊在世界最低水平线上。就在提出4%的目标之后,这一比重不升反降,1995年降到了最低点的2.41%,此后虽然缓慢回升,1999年达到2.79%,2002年达到3.32%,2003年却微降为3.28%;对200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调整后,该年的这一比重又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2.79%。这样的比重大体只相当于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产业化的恶劣影响。

  事实上,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大旗成了不少地方政府摆脱所谓教育财政包袱的最佳理论武器。在这样的大旗下,许多地方的教育增量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来支撑,1990年代末高等教育扩招以来不少省区对每个大学生的财政拨款标准竟然已降为每年两三千元、三四千元就是明证!在这些官员看来,在财政不投入少投入的情况下也能取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上升的“政绩”,何乐而不为呢?据初步匡算,如果按上述纲要规定时间实现4%的目标,那么,迄今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大约少了数千亿元左右。假如教育部门这几年多得了数千亿元投入,那该是全国人民多大的实惠!

  二是出现了种种教育乱相,部分抵消了教育发展的成果。(1)一些人高举“教育产业化”的旗帜堂而皇之地将教育变成商品来谋取高额利润。(2)一些地方官员在教育产业化的旗号下不仅将其权力范围内的高中、技校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教育资源出让给民营资本,甚至对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也不放过,还提出什么“靓女先嫁”,把优质的高中、初中、小学以“改制”的名义卖掉。(3)在财政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教育产业化也成为一些学校乱收费、高收费的“理论根据”,甚至成为教育领域极少数人寻租活动的挡箭牌。什么“校中校”、“一校两制”、“国有民办”以及多半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择校热”和巨额“择校费”等等,都不过是高收费、乱收费的花样翻新。(4)教育产业化论者还片面夸大教育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所谓经济功能。在这里,神圣的教育功能不见了,只剩下扩大招生对即期经济增长的所谓“贡献率”(有专家测算,在各行各业中教育拉动消费的作用其实要排在100位次之后)。以上列举的教育乱相不仅是对教育功能和性质的扭曲和异化,也坑害着广大老百姓和学校的教职员工,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应当警惕的是,一旦容许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成为决定学生接受教育质量和程度的条件,优质教育就可能成为富裕阶层的特权,这不但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而且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民族的长远利益。

  三是导致教育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损害。在受到教育产业化思潮影响严重的一些地方、一些学校,教育价值失衡,教育行为失措,学校功能变异,学术精神沦丧。这是对教育的根本性伤害。在这类地方,人们的兴奋点往往围绕着创收、盈利、回报、改制等经济话语,而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术追求等却被置诸脑后。教育产业化引发的上述后果,虽然不是当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流,但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下去,必然会严重影响“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会严重影响教育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实现。

  那么,带来种种危害的“教育产业化”在我国为何能流布开来?这一方面是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造成的。首先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片面理解。在“接轨”等含糊其辞的口号和“深化改革”等漂亮旗帜下,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无限扩大“市场”的覆盖领域,以为“越市场就是越改革”,不懂得市场领域之外还有一块公共领域;其次是对教育社会属性的错误理解,只看到其商品属性的一面,忽视或看不到其公益性的一面;其三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财政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财政要从投资型财政转向公共型财政。四是对我国现阶段多元化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忘记了政府投入是多元中的主角(事实上,教育法第53条就确定了这一政策: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教育的经费的稳定来源)。

  另一方面,教育产业化思潮也有着广泛的社会根源。这主要是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出现了价值扭曲、诚信沦丧、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等社会问题;惟利是图的人生观、急功近利的政绩观、重经济发展轻社会进步的片面发展观、以及缺乏政治鉴别力和理论水准不高等等,都为教育产业化的广为流布提供了极好的土壤和条件。

  清算教育产业化的恶劣影响

  但是,反对教育产业化,并不是主张教育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更不是主张因循守旧、回到过去。恰恰相反,在既往改革的成就基础上,仍然要继续深化改革,大力创新机制、完善体制来求得新的发展。而要这样做,消除教育领域“教育产业化”这一理论影响已是当务之急。

  清算教育产业化的恶劣影响,就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正如前述,200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仅占GDP的2.79%,距离4%这个规定目标尚有很大距离,与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宏伟目标极不相称;而要从根源上解决教育产业化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则是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持续较大幅度地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势在必行。我们希望,到2010年,能够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利益出发提出并重申过的上述4%的目标。这应当看成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数量指标之一。教育是直接惠及亿万人民的最大公益事业之一,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此,当前首先是要保障城乡义务教育的真正实现,同时也要提高目前过低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性投入,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在实现投资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化过程中,应当同步完成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将这种投入的全过程(包括拨付数量、拨付程序、使用监督、效果评价等等)纳入法制的轨道。财政性教育投入的预算决算要纳入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议程,并应采取成立教育拨款评估委员会等配套措施。

  与此同时,根据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双重属性,我国已经实施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是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额度学费)的政策是正确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学费收取的额度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即使在世界范围内看也已经处在高线上,不宜再提高。那种老是把眼睛盯住老百姓的“口袋”,甚至制造诸如老百姓银行储蓄存款有多少多少可以用来支付学生高额学费之类的理论根据,实在是不高明、不可取。老百姓因教育而返贫、因教育而压抑消费的报道屡见报端,我们不应当置若罔闻。

  学校除了按规定收取学费充作办学经费外,还要善于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开展积极的创收和筹资活动,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诸如学校的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开展专业咨询、进行专业培训、学校基金会的良性运作等等。已如上述,这些与教育产业化是两回事情。

  反对教育产业化不等于不鼓励民间办学

  应当明确的是,反对教育产业化并不等于不鼓励民间办学,恰恰相反,应当继续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教育与教育产业化是两个不相干的范畴,公办、民办并举将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长期方针。

  但应当明确的是:第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是社会公益性教育机构,都具有相同的教育功能,都要贯彻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事实上,我国已有许多办得很好的民办学校。

  第二,民办学校就是私立学校,而私立学校并不是“私有制”学校,亦即不是任何私人的产业,而是一种非盈利法人机构,它的资产实际上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资产。在国外、境外以及旧中国,通常意义上的私立学校尽皆如此。所以,我国不叫“私立”而叫“民办”,似乎更为贴切。

  第三,世界上也有极个别国家,例如美国存在着极少数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投资性学校,但这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学店”,它也就不能享用教育用地而只能是商业用地,并且必须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依法缴纳各种税金。

  第四,公办、民办学校的主要区别在于举办经费的来源不同,内部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不同,而并不在于是否收取学费。收费并不是民办学校的特权,政府经费拨款也不是公办学校的专利;因而,公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民办学校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如此看来,国有就是国有,民办就是民办,没有必要搞出什么“国有民办”这种让人糊涂甚至有浑水摸鱼之嫌的“劳什子”。

  学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如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而又能保持教育和学术的圣洁、高贵与尊严,仍然是一篇大文章;因而,在深化改革的探索中积极进行理性的制度创新将是继续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具挑战性的重大任务。要扩大和实现作为事业法人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在学校之间和学校内部适当引入和形成有限而有效的竞争机制,要通过市场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要讲究投入产出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既包括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也包括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办学经费的良性运作),同时又要防止滥用办学自主权,防止学校间的无序恶意竞争和人才的无序恶性流动,防止科学精神和学术品格的蜕变与异化,防止乱收费、高收费,如此等等,都是这里的题中应有之义。所有这些工作都应当建立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这样才能真正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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