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检查院对一宗房地产项目巨额骗贷案件提起公诉,北京森豪公寓开发商在2000年到2002年间,凭伪造的275份虚假材料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轻易套取了7.5亿元按揭贷款。有信息披露说,这宗巨额骗贷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乃系开发商与律师、银行官员勾结所致。律师先后为开发商出具了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而某些银行官员,显然从中进行了力所能及的疏通和帮忙。
就在北京检方对该案提起公诉时,有媒体报称,上海又出现一例“姚康达”案,一个人贷款6.5亿元买了110套房。虽然这起事件目前仍没有完全浮出水面,但据传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由于当年姚康达从工商银行上海分支机构套取7000多万元贷款买进128套商品房,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姚康达没有被揪出来?
这个疑问其实应该置于整个中国的金融信贷层面加以质疑。实际上,在这两起事件被披露之前,仅笔者就接触了不少类似案例,三年前的广州番禺广地花园小区,开发商同样是通过伪造一系列资信材料进行重复抵押,既坑了多家银行又骗了几百户业主,案发后开发商仍可逍遥法外来去自由;而在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也出现开发商通过对数百套房屋双重抵押骗贷的事情。
中国目前正经历一轮宏观调控,特别是在房地产业领域,信贷紧缩政策已持续了两年多,中央银行试图通过一系列措施将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加以化解。但是,从近几年接连发生的“森豪”、“姚康达”等事件来看,金融黑洞非但没有被削减,反而越来越大,一起案件可能就涉及上亿公共资金的流失,可见金融风险已是积重难返,恐怕很难通过调控轻易得到化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看到,金融黑洞的扩大并非偶然,无论是森豪公寓等项目的骗贷现象,还是姚康达事件的反复出现,均有其得以存续的天然“土壤”。笔者认为,银行体系监管与惩罚机制的缺失无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这类机制的不健全,加之银行自身庞大的各分支机构内部治理不规范,使得一些职员掌握了国家的金融操控权力,将之当做个人的牟利工具。
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只要是骗贷或恶意套取银行贷款行为能够顺利得逞,涉案当事人无一不采用造假的手法,对提供给银行的多套材料进行伪造与“注水”。笔者认为,这种造假有其专业性与技术要求,一着不慎就会满盘皆输,因此,仅靠骗贷人一方是无法完成或实现的,他们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解决。
而这些外部力量,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受损方,比如银行的官员,骗贷对于他们所在的单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他们的职责是监督与审核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条件,以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流动与使用。但是,当这些手握监管大权的金融机构职员与骗贷方进行勾结或私相授受之后,损了公家肥了私家的事情就发生了。
多年来,正是受此多重因素干扰,银行已被拖入一种骑虎难下的境地,因而在调控政策上作为并不大,一般是大调调不得、小调不顶事,瞻前顾后投鼠忌器。
若要将金融风险逐步化解,笔者认为,除了继续深化和完善调控,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监管机制,这种监管应该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审核、管理、控制等程序,确保将此机制覆盖到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环节,包括银行的职员和各贷款主体。
另外,应该在银行内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此类绩效考核,不应仅以完成放贷任务额与赢利额作为考核依据,而应该以放贷资金的有效配置与使用、社会利好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安全性等方面来考察,使注重责任与安全能成为金融工作的核心要旨。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银行的主要权力官员均有可能是金融风险的潜在肇事者,对银行的主要责任官员必须进行政绩监察。这种政绩监察,应是以贷款不良率与信贷安全率为核心的,如果贷款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或者出现信贷安全事件,就必须受到严肃追究与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