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在和谐社会的新政治纲领之下,有关部门也已经行动起来。
人们从新闻中知道,目前有十多个部门参与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正在就医改重大问题组织联合调查,加紧拟订改革方案。为此,国家发改委也于近日在其网站上开辟“我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专栏,面向全社会征求医改意见和建议。但是,如此大张旗鼓,能够保证新形成的医改方案真正地反映民意而又合理可行吗?
一般来说,对于这样重大的政策决策,政府理应十分慎重,通过设计一套完善的决策程序,确保最终出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既能令民众满意,而同时又合理可行。因此,这一程序既要民主,自始即控制方案按照民意的基本价值取向制定,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大多数民众的诉求。另一方面,这一程序又应当始终为理性保留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就是让各种专业意见能够进入决策过程,让人们对民意所瞩意的方案进行理性的论证和辩论,从而选择出合理的、财政能够承担且不损害社会其他价值的方案。
历史地看,发达国家在建立其社会福利制度的时候,都遵循了这样的决策程序,尤其以福利制度曾经最为完善的英国最为典型——完善得很多相信自由市场的人认为二战后的英国已经不再是自由市场社会了。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现在人们热议的医疗保障制度,乃是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贝弗里奇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来起草这份报告,为此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于1942年11月正式出版了《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实际上这是一部融合理论与政策设计的巨著,把各种改革者的不同愿望融进了一个有内在联系的体系中,并设计了战后英国福利体系重建的基本框架。
回头再看我国上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回想一下,人们已经记不得那次改革有什么样的标志。“摸着石头过河”到了现实中就是,涉及到数亿人的改革,就由几个政府部门若干官员的内部决策定下盘子,而这些决策者也不大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么。至少普通民众看不清楚,一个接一个的改革政策有什么内在的关联,改革最终要追求什么目标,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新体制。在公共领域糊里糊涂地改革,如果碰巧得到好结果,自可皆大欢喜,但通常是得到坏结果。此时,政府甚至不能以程序正当为其当初制定的政策之正当性辩护。
似乎汲取了这样的教训,本次改革首先打破了单个部门的决策权垄断,成立了一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以集体身份起草改革方案。但是,行政学上的一个基本原理是,一项决策若让太多部门参与,则很难得到较优结果。原因在于,为了形成统一意见将不得不进行无原则的妥协,而对于最终的结果,各部门也都可以互相推卸责任。
至于国家发改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也是一个决策民主化的传统套路。但如此大民主,几乎不可能征求到深思熟虑的、理性的意见,当年证监会征求股改意见,又得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有关部门“参考”,显然缺乏任何程序保证。
另外,这个改革方案的起草部门似乎也无意对其将要提出的政策设计给出论证。“贝弗里奇”报告的意义在于;事后专家、民众可以从这份报告中探究某项具体政策设计最初想要追求的意图,由此就可以对该政策设计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改进方案。而本次新方案的起草者仍准备在人们不知所以然的基础上就匆忙推出政策方案。由此形成的方案,更多体现的是权力的专断,而不是理性的力量。
凡此种种都表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讨论、起草程序实有必要从根本上予以变革。否则,最终形成的方案,能否充分反映民意、又理性可行,就大可怀疑。(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