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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清仓”清了好几年还在吆喝,特价产品没开始卖已经没了……10月15日是国家五部委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街边很多店前依旧挂着“清仓”、“大甩货”字样的横幅;各种促销条款也都标着“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促销商品售出后概不退货”等限制条件;而店内贴出的促销活动广告和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模糊,容易引起误解的文字、图像更是比比皆是。
“促销新政”,不仅管商家,更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如,按照新规,零售商不得以频繁打折、降价等方式促销,以虚高原价迷惑、欺骗消费者,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等。如此好的“促销新政”,看起来很美,商家却不“感冒”,“无所畏惧”地大规模违规,“促销新政”看起来像一纸空文。
“酒好不怕巷子深”,但好制度却怕深在巷中无人知。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有违规促销行为的商家,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新规”。不仅如此,许多消费者“还没听说过”,根本不知道“新规”赋予自己的好处与权利。大多数人不知道的规定得不到落实,没什么好奇怪的。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监管者,无疑应为“促销新政”摇旗呐喊,大声吆喝,而不能让这个“促销新政”深在巷中。否则,就是失职了。
商家以利为重,我们不能奢望商家会自觉自愿地放弃利益而落实新规。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采取有效办法,不仅让商家知道“新政”,还要让商家不敢违规。这就涉及“促销新政”的执行主体。《办法》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我们知道“九龙管水”,结果往往是都管都不管,谁都难管,那么“促销新政”究竟如何落实,值得考虑。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该向哪个部门举报,也需要明确。
一个看似刚性很强的管理办法,在执行的头一天就管不住众多商家,令人深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而不去执行的害处比没有规矩更大。制度之剑能否发威关键在执行。笔者以为,“促销新政”不能发布了之,理应到处吆喝;不仅要明确商家的责任,更要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和监管环节。如此,“促销新政”方能走出文件,而不是又一纸空文。(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