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书画 | 博客 | 连载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大众网主站>财经>财经时评
站内搜索:
网络推手造星还是毁人
2006-11-23 09:30:00 作者:韩浩月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刚刚结束的“德国之声2006国际博客大奖赛”中,新浪博客“非常真人”获得了“博客肠-最古怪好玩的博客”公众奖第一名。“非常真人”的策划人浪兄也随之被再次提起,之前他曾成功将一名默默无闻的羌族少女尔玛依娜“打造”成了在网络上赫赫有名的“天仙妹妹”。

  提到网络红人,免不了会想到芙蓉姐姐、菊花妹妹、水仙妹妹、芙蓉哥哥、红星妹妹、公交妹妹等。如果列举出过气的、没过气的全部网络红人,那将是一份长长的名单,这份名单组成的阵容,基本上可以勾勒出这几年网民的网上娱乐生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浪兄说了一句话:“只有在中国,才会产生网络红人”。这句话似曾相识,难道网络红人和大熊猫一样都只是中国的特产?天下网民是一家,全球的网络红人身上大多打着“哗众取宠”四个大字,不能因为咱们出产的网络红人多了些,就歧视外国人。

  随着网络推手的现身,作为普通网民才恍然大悟,原来有一些红人不是单靠“脱和作”这两字宝典成名的。当然,有了集体智慧的参与,网络推手推出来的网络红人,在行为上、形象上更健康,更符合日常审美一些,这应归功于推手们的品牌意识。

  归根结底,网络红人可以分为两种,可以赚钱的,不可以赚钱的。前者的代表是天仙妹妹,后者有无数个代表,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前者可以称之为“造星”的话,那么后者就只能说是“毁人”了。虽然芙蓉姐姐现在也收出场费,也有助理,但她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收益的扩大化很值得怀疑。“网络代有红人出,一代新人胜旧人”,在网站配合推手有意识地捧出更多网络红人的时候,芙蓉姐姐们难免遭遇到严重的市场竞争。按市场经济理论,当付出远远大于收益的时候,那做的可就是赔本买卖了。

  即便是“造星”,也难免有“毁人”的一面。据《法制晚报》报道,前不久扬州的网络红人受邀请来到北京,穿上了北京公交乘务员的制服,在特1路上客串起了乘务员。遗憾的是,公交车上并没有人认出这位网络红人。也许是公交妹妹的知名度远没达到人人尽知的地步,也许是拥挤嘈杂的公交车环境和五彩缤纷的网络有着太大的区别,公交妹妹的北京之行成了一次不成功的作秀,幕后推手的急功近利袒露无遗。也许,网络红人最适合的土壤还是在网络上,包括那些已经得到切实利益的网络红人,如果不在自身素质上下工夫,一味的包装炒作只能带来暂时的眼球聚集。

  网络推手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浪兄等人的成功,会促使更多人加入到这个行当中来,但网络造星能不能成为一项产业,还需要存疑。首先要考虑到网络红人的受众,除了资深网民之外的大多数,对网络红人的认知度能否提高;其次,即便网络红人拥有了相应的受众群,在免费仍是互联网主旋律以及独特的网络起哄文化的影响下,网民是否愿意为他们买单。不能因为网络推手一两例的成功,就对网络造星妄下定论,欣喜地将之定义为朝阳产业。包括天仙妹妹,网络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如果有一天,她失去了背后的推力,还会像现在这样被众星捧月吗?

  网络推手,造星的同时也存在毁人的风险。
编辑: 余梁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