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55年来,已先后完成了12次全国性的普查工作。随着中国普查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纳入法制轨道,周期性普查的数据质量越来越高,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未来”的重要促进作用。
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
新中国成立半年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组织了对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的全国普查。此次普查为中央政府初步摸清了家底,为新中国恢复经济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奠定了基础。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准备普选进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涉及6项指标,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共有250多万人。普查结果于次年11月公布:全国人口总数6.0194亿人。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64年6月30日24时,涉及9项指标,参加这次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共有530多万人。普查结果为全国人口总数7.2307亿人。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82年7月1日0时,涉及指标19项,调动普查人员1000万名。由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汇总,普查的主要结果当年10月即向全社会公布:全国总人口10.3188亿人。
1986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
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于1986年第一季度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此次工业普查共调查了35.8万个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取得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整、最为系统、最为详尽的工业信息。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0年7月1日0时,涉及指标达21项。普查结果于当年10月发布:全国人口11.6002亿人。
1993年: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此次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92年底,全国第三产业单位共有2183.8万个,其中个体户达1688.6万个。
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1995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对象是全部工业企业。普查结果于1997年2月发布:1995年末,全国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734.2万个,从业人员14735.5万人,资产总额为77231.2亿元。
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统计结果于1998年2月发布:到1996年末,除农户、个体户以外,我国共有法人单位440.2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35.1万个。
1997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度。此次普查以全国详查的土地面积原始数据为基础,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正在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取得农业用地普查所需的标准时点数据。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0时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了更为现代化的技术,如光电录入、网络传输、建立数据库以及在一些城市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等等。普查结果于2001年3月发布:全国总人口12.9533亿人。
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结果于2003年1月发布:到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708.8万个。
标准时点原定为2003年12月31日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由于遭受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的严重冲击,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国务院因此决定将其推迟,与原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以200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