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现在离普查标准时点12月31日只有几天时间了,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关键阶段。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的。此次普查合并了原来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还包括了从未进行过的建筑业普查,并将从未在整体上纳入普查的个体工商户也作为普查对象,从而更加有利于在适度降低调查频率的同时更加完整地反映经济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变化。搞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继续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对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特别是搞好统计调查和统计指标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一年来,全国经济形势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在整体上保持快速、持续、协调发展态势的同时,一些地区、部门也出现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增长速度轻发展质量、重总量轻结构、重增量轻存量的倾向,导致一些行业盲目投资、重复投资,资源紧张,以及部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经济普查,掌握当前的经济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对于准确分析判断调控效果,准确把握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继续采取相应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经济普查,把国家的“家底”摸清,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有效开展宏观调控、科学编制“十一五”规划,还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投资人分析市场,预测行情,把握投资方向,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理论和教学研究人员依据大量最新的第一手资料,分析研究总结改革实践中的经验、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为继续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更好地建言献策。从根本上说,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此次普查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组织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深入普查一线,深入基层单位,及时发现、了解、解答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彻底消除被调查者的一切思想疑虑。目前,各地都已动员并组织了由政府统计人员和城乡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的普查员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指导他们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确保数据质量是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工作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被调查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必须得到保护。今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个条例在明确普查目的、对象、范围、原则和任务的同时,一方面针对经济普查这项具体工作,制定了对拒报、迟报、提供虚假数据、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普查信息严格用于普查目的,不做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被调查单位要打消顾虑,依法认真履行填报义务,如实准确填报普查数据,按时报送普查报表。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要严格执法,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要率先垂范、遵纪守法,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政府领导不得以普查数要与年报数相衔接为由而强令或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否则也是违法行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还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技术和专业的角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我们相信,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领导,有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