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进行第一次综合性经济普查。
综合性经济普查所获得的数据比单项普查所得到的数据更完整、更确定、更可靠, 也更实用,因而对于宏观决策层和经济学家甚至历史学家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于政府制定宏观经济、社会决策,具有重大价值。不过,目前世界各国中似乎只有美国定期进行全国性综合经济普查,而其他国家只是有选择地进行一些单项经济普查。因为综合性普查所涉及的面太广,因而组织难度大,成本高。目前各地在为预定年底进行的经济普查作准备的过程中,这些难题就已经暴露出来了。
不过,对于经济普查来说,最大的难题恐怕还是普查对象不配合。尤其是本次经济普查将广泛涉及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长期身处一种不甚安全的制度环境中,因而他们始终不愿对外界,尤其是对政府部门,透露有关企业运营和财务的真实信息。凡是已进行经济普查试点的地方,都出现了个体工商户拒绝接受调查,中小企业不如实填报财务数据,甚至拒绝填报的现象。
我们可以指责这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他们的担心也许并非多余。根据目前的统计体制,具体实施经济普查的是各地统计部门,而地方统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人们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测,统计部门可能会在地方首长的“协调”压力下,将从普查对象那里所获得的原始数据与其他部门“共享”,比如说将企业或工商户的财务数据透露给税务部门。如此一来,如实向普查员填报数据,未来将可能招来其他部门的惩罚。
虽然《条例》已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但是,如果普查机构违反了规定,相关人员应受到何种惩罚,《条例》却没有说。
当然,真正从制度上杜绝具体数据泄露,尤其是泄露给可能使普查对象遭受损害的部门,恐怕还需对统计制度进行改革。根据常识,我们可以判断,地方统计局更有可能受到地方首长及其他部门的压力而与之“共享”数据。反过来看,国家统计局则不大可能受这种影响。因而,假如经济普查完全是由国家统计局或其派出机构直接进行,则普查对象当可更放心一些。
从另一方面看,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机构独立而直接入户普查所获得的数据,也会更准确一些,其对数据的处理,也会更负责任。因为,国家统计局没有操纵地方数据的动机,也可不受地方官员操纵。而在目前一般统计业务中,地方官员操纵本地统计数据以表现自己政绩的现象相当普遍。可以推测,在经济普查中这种现象也在所难免。
进一步而言,经济普查的宗旨是从宏观上摸清全国经济家底,而并不是要挖掘具体各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家底,甚至也不是要摸清各地的家底。因而,经济普查本来也应当由国家统计局与其派出机构独立、直接进行。但很显然,国家统计局没有自己的派出机构,它只能依靠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统计机构与普查对象打交道,获取、处理第一手普查资料,再以此为基础进行汇总。
统计体制上的这种弊端,不过是目前宪制安排中行政权力高度地方化、中央政令执行不畅的一个具体表现,此种安排的不合理之处已经显露无遗。我们可能需要了解政府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大体上每级政府都要靠自己的机构和人员执行自己的法律、政令,当然也包括依靠自己的机构和人员获取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和数据。唯有如此,每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都是明晰的,被治理者也就能够轻松地判断每一级政府是否尽到了责任,每级政府都不再有推卸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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