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一次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记者昨天获悉,上海第一次经济普查已经开始试点,并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入户”摸底。透视这次经济大摸底,我们看到的不只是简单的调查统计。
一次“瘦身”行动 从这次经济普查本身来看,工程很庞大,其普查领域之广、信息量之大、普查对象之多,是我国普查史上前所未有的。但事实上,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普查制度“瘦身”行动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12次普查,其中1994年以前共进行了7次。1994年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把普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定每10年进行6次普查。应该说,这项普查制度是成功的,发挥了周期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普查频率过高,普查项目过多,基层负担较重;普查周期安排与地方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不紧密,无法提供同一时期的可比性数据,等等。
国家这次决定对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改革,把工业普查、三产普查、基本单位普查这三项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业,共四项工作一起进行,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之后,我国的普查项目不仅将在数量上减少,而且在周期安排上将和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相衔接。可以说,此次经济普查,意味着一种与国际通行做法更趋吻合的经济普查制度在中国的起步。
一种社会责任
在信息已经成为生产要素的今天,统计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日益突出。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统计信息,已经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成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的“风向标”;也是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素材”。从这一角度来看,广大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报送各项普查资料,更是一种不容回避的社会责任。
然而,面对这一社会责任,却有一些企业不够配合。来自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诸如普查员难以与企业和个人接触、从某些被调查者口中了解真实情况较难等情况已经发生。被调查对象的顾虑在哪儿?说到底,是担心调查信息外泄,成为收取税费或加大审计检查的依据。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更是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基层单位的普查表。而且,此次普查的结果不与现行的税费体制挂钩。有关负责人表示,各调查单位和个人在被调查时,尽可放心填报,尽一份社会责任。
一个多赢结果
上海此次经济普查的表式,有31个种类、70张调查表,近1800个调查指标,估计调查信息处理量约有1000万笔,是历次普查中内容最多、信息量最大的一次。
这么多信息,谁是得益者?应该说,普查结果首先是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有作用,这些数据可以成为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而宏观决策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有了正确的信息,制定社会保障标准等具体政策时,才会更加人性化,因而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所以,经济普查获得的大量数据,将汇集成为一个能够实现多赢的信息库。记者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