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尽管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欧盟、美国等世界经济巨头们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获欧盟的承认,因此欧盟在判定中国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不是以某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价格为参照,而是要以其他类似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参照。
但是,由于选取的“第三国”与中国具体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在欧盟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这大大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譬如:中国彩电在1993年之前每年出口欧盟100万台以上,但1993年欧盟开始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欧盟选取的“参照国”是新加坡,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以上。在“不公平”的参照之下,中国彩电被判定为“倾销”。几年之后,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丧失殆尽。有专家因此指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了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拦路虎”。
近年来,欧中贸易关系迅速拉近。目前,中欧贸易总额已经达到1350亿欧元,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而与此同时,中国也因此成了欧盟反倾销的“重灾区”。据中国商务部提供的数字,自1979年我国遭遇第一起反倾销案(糖精纳案)以来,迄今欧盟对华累计提起101起反倾销调查,仍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为33起。对华产品立案总数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影响我出口金额约40亿美元,涉案产品基本涵盖对欧出口的各个领域。
早在2002年9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参加中欧领导人会晤时,就对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提出了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2002年11月欧盟突然承认俄罗斯“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中国就此问题加紧了与欧盟的磋商。
2003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向欧盟提交关于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要求。同年8月,中国将《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英文版递交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状况进行了详尽说明。
2004年2月,欧盟根据初步审议评估,又再次向中方提出了一长串问题清单,涉及31个具体问题。中国商务部立即对这31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于2004年3月将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市场经济补充报告》英文版递交欧盟。据此,欧盟于2004年6月底出台了对华市场经济状况的“初步评估报告”。(杨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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