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家动辄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说事,世界每七宗反倾销案中就有一宗涉及中国的情况下,怎么能说事情完全是“我们渲染出来”的呢?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怎么就“是适可而止的时候了”呢?
因为欧盟暂时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日前有专家从“国家利益”出发,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我们主权国家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别国承认”。而且“媒体关于我国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讨论是到适可而止的时候了”,因为“经过我们的渲染……把这个问题复杂化,这显然对我国不利”。
这显然只是一种情绪表达。你不承认我的,我干脆不要,这种姿态无形中等于孤立自己。并且还和“国家主权”夹在一起,显然是放大了事件性质。因为没有任何人说过经济体制不是“主权国家自己的事情”。经济体制的确是一个国家“自己的选择”,别人奈何不得。只是,一个国家是否市场经济国家,却不得不需要别国的承认,除非你“不走向世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不需要别国的承认就是自外于世界潮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压力和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得承认,“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确不是坏事。相反,“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则不是一个好地位,它会给我国企业与美国及欧盟做生意带来一些麻烦。这已经不是什么高调,而是立足现实必须面对的事情。
令人庆幸的是,我国政府的态度是理性务实的,与上述有些人的立场正好相反。就在上述论调唱得最响的同一天,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表示,希望欧盟充分考虑到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实,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作为履行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修改了近3000件有关法律法规,使有关经贸政策与国际规则更一致,也正是为争取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所作的努力。
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点理由是,在评判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中,中国只实现了“不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以及非市场交易行为”一项,而“政府对市场资源分配和企业决议的影响程度”、“具备完备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备适当权益”、“具备完备透明的保障私人财产的有关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产条例”、“拥有独立运行的财政部门,同时具备对其完善的监管措施”等四项则均未实现。欧盟报告中所提到的这几点,当然有些过分,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章启月发言的措辞,是“希望欧盟充分考虑”我们的情况,从而“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没有说我们已经尽善尽美。
很明显的道理,如果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已经完善,那我们还改革什么呢?在人家动辄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说事,世界每七宗反倾销案中就有一宗涉及中国的情况下,怎么能说事情完全是“我们渲染出来”的呢?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怎么就“是适可而止的时候了”呢?作为一个负责的大国公民,我们要放眼量,冷静客观地面对事实。
总之,我认为“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完全不是坏事,世界经济主流要是能承认你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更不是坏事。为了一时的意气,也没有必要横着想,放弃与世界接轨。这才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