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了详细的汇报,并且揭露了在预算执行中诸多问题,如国家体育总局挪用奥运会专项资金等等。国务院通过审计长向全国人大自揭其短,此举说明了国务院的有关领导不护短,勇于正视问题,尊重人大权威。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审计工作也有体制之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很大程度上审计工作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取决于有关行政首长对审计工作是否重视;同时,这样的审计体制,使得审计机关难以对同级政府进行更彻底的审计,从而使得有关权力机关难以更有效地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笔者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体现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应该作为人大的隶属机构,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对人大通过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才能使人大的监督更彻底。
今天,我们看到了国家审计长在勇揭政府同僚们的短处,但也许很多人都会想,我们各级政府的审计局长们是否也有勇气这样勇揭同僚的错误呢?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同级政府机关时,心里是不是有所顾忌?我在私下与审计部门的同志接触时,发现他们心中是有太多顾虑———一切的一切,就是因为审计部门端的是政府的饭碗,揭政府的短,若不慎会断了自己的路。假如审计部门隶属于人大,我想即使是地方审计部门也会更铁面无私地对待行政机关的:独立产生公正。
我们认真考察一下宪政的历史不难发现,宪政是通过人民对于钱袋子的控制而建立起来的。正是因为“无代表不纳税”而产生了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也正因此,宪政国家的议会,无不把对预算资金的控制作为议会的保留权力,不轻授他人。对于预算资金的控制,既包括预算如何编制,更包括着预算如何执行,每一项预算的通过都要经过议会的表决。但是,如果议会的预算得不到严格执行,听任行政机关对于预算资金坐支挪用,那么议会对于预算的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进而议会也无法通过控制钱袋子来制约政府行政了,此时人民主权就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很多国家都将有关的审计机关作为议会的工作机构,以方便议会对政府的钱袋子的控制和监督。
诚然,我国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而不是人大,是审计机关建立时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当时百废待举,民主政治建设有待深入,人大制度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当时也无力对审计机关进行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也是无奈之举。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人大在国家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权威作用,笔者呼吁:应该将审计署隶属于人大。这样,既保证了审计机关的独立,也可以使得人大对于政府的监督更有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