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日,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了两家试点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问题。建行行长张恩照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谈到了建行在治理结构改革方面的情况。
张恩照表示,建行将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借鉴国际国内最佳做法,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健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同时,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建立对重大经营政策、人员任命、风险管理、薪酬分配等的决策制约和监督控制机制。
建行在治理结构改革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引进符合规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相关专业人员,保证相关决策和监督的公正有效和科学性。不但要建立专门的委员会,还要健全专门委员会职能,尤其是审计、风险、薪酬3个委员会;同时保持董事会当中具有国际权威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数。尤其要发挥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强化对银行经营的独立监督,确保银行所有经营活动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与此同时,建行将通过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发挥其与建行在业务发展上的潜在协同效应,更好地促进建行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的转变与革新,树立建行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和高度认同感。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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