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铁路拥有运价自主权
2006-09-04 10:03:00 作者:李云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铁路建设和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投资内蒙古铁路建设。
该规定明确表示,所有企业投资内蒙古境内新建、改扩建的铁路项目,除了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缴纳征地拆迁所涉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均按最低标准执行。铁路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占用集体未利用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确定补偿标准并办理征地手续;涉及集体和个人承包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土地,由所在地政府协调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新开办从事铁路运输的企业,铁路运输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还特别规定,投资新建、改造电气化铁路项目,用电价格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最优惠的电价;铁路建成后,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运输价格自主权。
【又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获悉,去年,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27人,查处违规资金32.2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10人。
200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区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27人,其中盟市、厅级领导干部12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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