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武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畜牧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畜牧法具体章节中,始终都体现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和安全这样一条主线。
他介绍说,畜牧法重点是对分散养殖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对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也规定了具体的养殖行为。畜牧法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项重大管理制度。规定要实施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保护养殖环境。
张喜武表示,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当中的监管,同时也对畜禽的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活畜禽的运输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证畜禽生产管理措施的到位,和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