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地下批发市场 商业用地下室拟安装监控
2006-10-09 10:38:00 作者:王娟 来源:北京晨报 |
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地下空间的应急广播,其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在营业期间不得中断,录像资料保留30日。
从昨天起,《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开始通过市建委网站和北京市防空防灾信息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的安全规范要求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全市所有地下空间的疏散通道、楼梯间都要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备用照明设备,并保证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该规范明确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以及煤、汽油、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作燃料;禁止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和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此外,要求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所,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规范对于地下空间的人员数量也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录像厅、放映厅容纳总人数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其它文化娱乐场所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办公、居住场所容纳总人数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5人;商、市场营业厅位于地下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5人,位于地下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0人。并鼓励商、市场经营单位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此外,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的,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房间内要有紧急疏散图。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权威追访★ 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 罗洪京
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洪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建委对普通地下室的清查整治中,发现消防器材过期、无应急灯、疏散标志不清等消防隐患十分突出,占问题的78.1%。罗洪京表示,本市在已公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使用地下空间要“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的安全使用规范对都有哪些地下空间需要设置这些系统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市建委还会根据此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安全使用规范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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