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规定:商铺乱挂清仓甩卖牌子最高罚款三万
2006-10-16 09:10:00 作者:革继胜 来源:市场报 |
15日起,商铺一开门就挂出“清仓甩卖”牌子的行为有可能会招来主管单位最高3万元的罚单。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失效
目前,在很多商场发放的兑奖券上,经常可以看到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甚至有些商场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上,也常常标明“本公司保留更改和最终解释权”。
《办法》对此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滥用“全场打折”要挨罚
有消费者受“全场打折”吸引走进商店后发现,其实很多真正想买的商品并不参加“打折促销”活动,或被告知打折商品已经卖完。
《办法》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限时促销得保证货源充足
对于商场、超市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办法》规定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此外,打折商品或特价促销商品“不退不换”的时代也就此终结,《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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