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莹/图
在公布10月份一批药品最高限价后,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对淋巴造影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限价,然而,发改委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频频限价能否起到应有降价效果,不少专家都表示了质疑,同样在昨天,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在做的一个题为《药品定价扭曲和医改困境》报告中指出,政府定价既不反映成本,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而政府管制的失当反而会推动药价虚高。
朱恒鹏分析说,国家发改委的限价是一种顺加作价办法,也即成本加上规定利润,“很直接,但能否达到目的还是另外一回事”。
朱恒鹏指出,药价虽然限制了,但医院可用加大药量的方法来保证其收入。
由于在医疗服务行业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和医药需求严重缺乏价格弹性,医生可以诱导需求造成医疗费用和成本的上升。 政府限制药价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是通过限价将那些没有限价的药品价格拉下来,但由于政府同时进行收益率管制,结果造成药价越高越好卖的现状——在每笔收益率固定的情况下,批发价格越高,医院更愿意进哪种药。
朱恒鹏认为,政府管制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药物虚高,药品过度使用,甚至形成医药分利集团。
对目前流行“医药分开”的改革建议,朱恒鹏认为并不妥当,因为医院卖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医院卖药,而在于医院成为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双边垄断,而这种垄断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垄断。
朱恒鹏提出的政策建议是让医院继续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但要求医院必须和药店一样,明码标价,同时扩大有处方药经营权的零售药店,现有的绝大部分连锁药店应获得处方药的经营权,同时,医疗保险报销制度需做相应改革,凡是合同拥有处方药经销权的零售药店均应该被确定为医保定点药店,另外还要推动医生处方规范化和社会化,允许患者持医生处方到药店购药。
商业保险应对药价形成第三方约束
“商业保险公司应进入社保领域,对药价形成第三方约束。”昨天,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谈出了他对社保运作改革的看法:社保由政府部门独家运作并不妥当。
目前美国等国有一种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让商业保险进入医患双方结构,最后形成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医疗供给者3方关系,将医疗供给方的利益同保险公司的利益联系起来,让医院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一方面保证了病人合理的医疗要求,另一方面会杜绝医院不合理治疗项目开支,从源头堵住了医疗费用的滥用。
无独有偶,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我为医改建言献策》的网络留言中也有人对社保中的医保运作持有相同的观点。
医保应引进竞争和制约机制: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承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为多个,相互竞争,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考核、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提供不同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