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7年,国内118家具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企业可能要被削减至90家左右。昨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京联合颁发了《2007年铁矿石 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两个文件,以求进一步整顿规模进口及国内铁矿石贸易秩序,“70万吨的进口量”成为企业获得资质的下限。
据悉,这两个文件由两大协会、商会广泛征求钢铁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意见,进行反复的协商讨论,经表决通过,于2007年1月10日开始试行,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资质门槛全面提高
《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核心内容是:2005年度按海关统计进口铁矿石总量在70万吨以上的企业,可以独立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自营进口量在30-70万吨之间的企业通过自行组合达到合并进口数量70万吨及以上的,可以合并申请一个进口资质。
此外,文件还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钢铁生产为主的企业粗钢年产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对拥有200立方米以下或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容积的钢铁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制订淘汰落后装备的时间进度计划,经审核确认后执行;铁矿石进口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A或二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铁矿石堆场、仓储能力;对于贸易企业经营铁矿石的流向,也将通过《代理制》严格控制,如发现企业向国家要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销售铁矿石,立即取消其进口资质;还增加了对企业经营业绩、运营资本实力、钢厂节能、环保等要求,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进口资质企业将减少
据悉,昨日正式颁布关于铁矿石进口资质的标准,但是还没有确定最后资质企业的名单,资质标准已经确定不会再有更改,但在70万吨进口数量的年限界定是以2005年还是以2006年的数据为标准,目前还有待最终确认。而对企业的复核、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各家企业可以先根据自己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做好自我鉴定的准备工作。
中钢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冰生表示,资质企业数量减少的趋势是一定的,具体数目和企业名单会在开始执行前公布。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新标准,现有118家拥有资质的企业可能将减少到90家左右,约减少两成。
实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
《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中提出,实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由代理方与用矿企业签订铁矿石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参照国际国内商贸规则惯例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矿商会会长陈浩然表示,以日本为例,其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均由商社会进行代理,因为该国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未明确,因此企业选择代理方式,和企业相互间的代理合作均是自愿。
据了解,拥有进口资质的钢铁企业在满足自己生产需要外,也可以为中小钢铁企业代理进口铁矿石,为解决中小企业取得进口铁矿石开辟了一个渠道。两大协会商会还将举行中小钢铁企业和商贸企业的供需见面会,推进代理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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