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记者 陈林胜) 昨日,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侵权纠纷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第三人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也参加了庭审。法庭经过长达一天的审理,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在庭审中,原告瀛海实业诉称,瀛海具有完整的货运代理和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且同马士基的船务代理厦门外代签有合作协议。作为从事班轮运输的公共承运人,马士基 在接受了货主的订舱委托之后,不能干涉货主自主选择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的权利,不能妨碍瀛海和厦门外代的合作协议,也不能妨碍瀛海同货主之间的业务合作。而在货运订舱方面,瀛海认为,作为具有行业优势地位的国际班轮公司,马士基在公布班轮船期、发出要约之后,拒绝接受瀛海代理货主的订舱行为,这就是一种“拒载”。
马士基则在庭上辩称,马士基具有经营自主权,无法定义务向瀛海提供服务,马士基可以自主选择和任何企业的合作。原告所提的事实没有任何依据。不过,马士基在庭上并没否认“封杀”瀛海实业。
而作为本案第三人——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则认为自己是马士基的船舶代理人,系根据马士基的指示终止同瀛海在有关马士基业务方面的合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被国内媒体广泛关注的瀛海诉马士基案,于2005年11月在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因马士基提出管辖异议,曾一度延迟审理。
案件回放
2004年8月,厦门“三协会”发起抵制船公司“铅封费”行动,并首先将苗头对准收费最高的马士基(马士基于2005年4月宣布取消“铅封费”)。而这一事件的主角之一,就是瀛海公司的负责人蔡远游。
2005年3月3日,马士基通知其代理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开始全面“封杀”作为行业维权带头人的蔡远游所在单位瀛海物流公司。
2005年10月,瀛海正式起诉马士基,并将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