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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欲行经销商制店铺团队计酬或渐行
2007-01-16 16:20:00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店铺团队计酬”:“多层次计酬”翻版?

  郝倩

  《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直销产业发展论坛获悉,“店铺团队计酬”有望代替个人多层计酬,成为获牌直销企业新的团队激励机制,同时,这种方式也可以在未获批直销区域实行,在全国推广。

  “目前已经获牌的直销企业,没有一家企业的直销范围是覆盖全国的。于是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有不少企业希望能够尽可能扩大准许经营的区域。”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告诉记者。而目前,已有多家获牌直销企业表示会在未获牌区域采取店铺销售的方式。

  而“店铺团队销售”的前提是“法人经销商”制度的建立。这种既规避政策又能达到与以前同样激励效果的方式被多家直销企业所认同。

  店铺团队计酬或渐行

  “国家规定不能多层计酬指的是个人直销的奖励,但是店铺没说。”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与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资深直销专家王义对记者表示。他认为,店铺奖励可以采取多层计酬,这也就将对于个人的奖励转变到店铺层面。从目前可以想见的收入构成看来,第一就是零售收入,第二是给总部的代办费,第三是店铺开拓费,第四是网络营销收入。

  “按照我们目前的操作模式,店主通过工商注册,开出一个店铺之后,在完成每月销售任务的前提之下,每个月可以固定获取公司补偿的3000元‘维修基金’。同时,公司还会通过其他形式对店铺进行奖励。”一家目前在全国大力发展加盟店的直销企业对记者如此表示。

  按照王义对记者的分析,直销的第一个优势就是团队经营,网络倍增原理。第二个优势为特色的奖励原理。但中国的直销法规定,只允许单层计酬,并且奖励比例不能超过30%。而这两个优势都有望通过店铺的形式进行延续。

  一家全国知名直销公司以其自身操作模式对记者分析说,所谓“店铺团队计酬”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一种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就是:店主A的客户B通常只能通过积分获取产品价格的优惠,但是,当客户B有意愿从事该公司的销售工作时,就可以通过店主A的推荐,在公司备案之后,通过工商局注册一家新的店铺。而此时,店主A可以通过保证金1万元或者更多的形式,作为对于客户B的投资。这些过程完成之后,店主A每个月就可以以“分红”的形式,通过客户B所开设新店铺的营业额获得报酬。同理,推荐店主A开设店铺的“上线”也可以通过店主A的经营业绩获得报酬。

  “虽然同样是一个‘金字塔’的模式,但是因为有‘保证金’作为投资的形式存在,所以这种多层次的计酬体系是公司法完全许可的。只要每个店主每个月可以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就可以在这种多层计酬的游戏规则中获取多重报酬。这和很多直销公司的‘多层次计酬’是同样的道理。”该人士认为。

  政府监管不会放松

  “店铺+直销员”是直销法出台之后,商务部认可的一种经营方式。为此,诸多直销公司正在紧急拓店,以实行新直销形式的发展。

  “初期进来的人可以做直销员,获取不高于30%的报酬,从而得到最基础的从事直销的机会;积累到一定阶段,这些直销员都可以转为‘法人经销商’,从而通过‘公司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操作。所以,从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各大直销企业都在将其经销商转为法人,从而推广‘法人经销商’制度。这都是为保证其计酬体系的优势作准备。”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目前,直销申请店铺、服务网点和招募直销员的工作,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及商务部下属部门管理。业内人士分析道,对于店铺与店铺之间的捆绑经营,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条例,但并不排除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相关政策,以规避店铺团队计酬的操作模式。

  梅新育表示也已注意到,不少直销业界人士在写文章和论述的时候,谈到多层次营销,以及其他一些管制措施是否能放松。

  对此,梅新育对记者说:“政府对直销行业必定抱着秩序优先于自由的原则。如果在心里做这样的计划,把计划建立在这样的预期,那么可能到时会失望的。如果行业管理的秩序基本面不能改变,政府监管措施就不会有什么改变。”

 

编辑: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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