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从今年起着手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意味着我国最主要的169家国企将不再能“独享”其6000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开始向出资人上缴收益。
“国资委与财政部在原则问题上已达成一致,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国有企业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编制169户中央企业的预算。”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
我国国企成立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但国企税率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很多国企也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出资人长期缺失,国企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国企负责人“往往大权在握”。“当前收缴国资收益,重在树立国企经营者对出资人负责、维护股东权益、注重投资回报的观念;收益规模大小倒在其次。”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凤朝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历时近30年的国企改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后进入新的阶段:国企的出资人首次明确。随着产权改革的推进和国企出资人的到位,中央政府多次提出“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企最终成为真正的“企业”。
李荣融说,国资委从2004年起就组织力量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研究,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方面。
“收上来不易,用好更不易,国资收益千万不能变成‘小金库’!”李荣融强调。他说,要通过建立严格的收益收缴和使用制度,规范运作,明确责任;并通过建立法律、经济项目、重大事项等咨询委员会提高国资收益的使用效率。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开始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其中北京市对所出资企业的收益收缴已全面推开。据张凤朝介绍,北京市国企当前需将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上交市国资委,这笔钱的具体使用办法将于近日出台,会主要用于“有进有退”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委自己不能动收益一分钱,这一点已经很明确。”李荣融说。
尽管国家早在1993年就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但2006年将最终成为其起步之年。今年10月财政部将完成《预算法》修订,《国资法》的制订也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之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清障工作帷幕渐次拉开。
在操作层面,到底由谁具体负责国资收益的收支?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国资委不能将监管、出资混为一体,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蓄水池’,对保障独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关重要。”
从实践来看,北京、上海、深圳均未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国资收益的收缴和支出直接由市国资委负责。(本报记者 任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