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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总编回应炒作传闻 称未和富士康演双簧
2006-09-01 11:03:00 作者:奚春山 王惠聪 来源:河南商报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回应天价索赔案炒作传闻:“我们不可能和富士康合演双簧” ——

   先是3000万元天价索赔,创下中国第一高。而在报社挺身而出和同行、学界的声援下,8月30日,富士康把索赔金额变成一元,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前网上又有称天价索赔事件是一起“炒作”的说法。无论最终结果怎样,“富士康事件”对整个新闻行业产生的震荡及名誉权保护今后的走向,都将产生一定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不会和富士康合演“双簧”

    富士康不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和它也素无瓜葛,不知道它怎么想,但我们绝不会和它演“双簧”,昨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总编秦朔接受记者采访,并对当前网上的一个说法给予了驳斥。

    昨日上午,一位读者打来电话,提醒记者看《西祠胡同》“驿钊传媒学习小组”的一个帖子,“孙旭培:此案疑为一起公关策划”。

    该帖是《上海证券报》8月30日的报道,内容是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孙旭培,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就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孙旭培的主要观点有:我怀疑这是企业搞的广告宣传,公司告记者索赔3000万元经媒体一报道,大家就都知道这家台湾最大的企业了。这很可能是公关公司的点子,因为起诉记者,完全是毫无道理的。如果《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具体数据有错的话,富士康可以要求报社更正,怎么能抛开报社去起诉记者,并查封记者个人资产呢?富士康索赔3000万元,实在太离奇了。一般而言,由新闻报道引发的侵权纠纷,告的都是媒体本身,因为媒体有赔钱的能力。富士康这次起诉的目的,不是想赢了官司获得赔偿,而是为了广告效应。

    但位于深圳的富士康公司拒绝发表看法。一位李(音译)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所有意见都公布在网络上,公司有规定,所有人都不接受采访。

    当事记者: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个胜利

    “我也不知道你是第几家打来电话的媒体了,河南的是第一家吧!”昨日上午,《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对记者的慰问电话表示感谢。

    8月26日,借助于媒体的报道,翁宝开始成为新闻人物。现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开始站到我们这一边了。翁宝说。

    “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个胜利!”谈到富士康把索赔金额降到一元,翁宝这样评价。他所指的“我们”是指全国新闻界。“自己和家里人,现在的心情都轻松一些了。”他说。

    8月30日早上翁宝去北京前,在机场,他给妈妈打了电话,电话一通,就听到妈妈的哭声。妈妈电话里一再重复:儿子,我们是好人,好人有好报,你现在一定要坚强。

    而8月30日晚上,当听说儿子仅被索赔一元又有报社支持时,老人的心情好多了。

    另一位当事人《第一财经日报》女记者王佑说:这次阶段性战役的胜利,已经让她看到了曙光。她作为一个普通的女记者,现在就要用尽全力,不惜为新闻人的这一元钱,抗争到底。

    前景:报社有胜诉可能

    昨日,秦朔告诉记者,报社从这篇稿件的信息来源以及调查经过来讲,对这个官司的前景很有信心。

    秦朔说:虽然不能断定官司本身是输还是赢。但是,他觉得在这个案子里,要对新闻出版的自由和记者的正当权益有一个更高层面的理解,按照比较经典的捍卫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出版自由是基于诚意和合理目的公开事实,而不受惩罚的权利。而他们记者的报道是基于诚意和合理目的方面。

    案件出现戏剧性转折后,分析人士认为,可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第一财经日报》败诉的可能性。但中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认为,案件的走向不能简单地判定,最终结果如何要看对事情原委的判断。“只要媒体的新闻报道主体真实,报道中枝节上的问题不会影响到整个判决。”贺卫方称这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法学界人士质疑企业、法院做法

    翁宝向记者表示:他没有撰写文章,被列为被告莫名其妙。对此,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阳表示:投诉名誉侵权,司法解释说只有作者和司法单位才能成为被告,编委翁宝在里面算什么呢?既不是作者也不是出版单位,更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然受理了?

    李华阳认为:如果这个案件中编委或者是编辑人员成为新闻侵权案里面的被告,要考虑到一个侵权责任主体过于泛化的问题。因为编辑成为被告不是问题,但如果一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意味着还可以扩大媒体内部的其他部门的人员,乃至扩大到为媒体整个发行运作辅助的其他部门的个人或者组织。这是一个危险的开头,也是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李华阳还说:作为名誉侵权案件,最重要的是报道有没有给你造成名誉上的伤害以及如何纠正,至于赔偿多少,是否予以赔偿,则是次要的问题。这起案件却出现了一个荒唐现象——如果责任成立,判决赔偿3000万元,这将创下新闻史上的索赔纪录,以前的索赔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记者个人也是没有能力执行的,判决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对法院查封翁宝、王佑财产的行为,李华阳认为没有过错。

    新闻法能否成救命稻草

    翁宝说:这是他近10年来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这种以巨额索赔为开局,以巨额诉讼成本为威慑的诉讼形式,直接申请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方式,显然是在挑战作为一名记者起码的职业权利和尊严,显然是在挑战传统的媒体纠纷处理形式,并极致地威逼新闻……

    支持翁宝的网友们纷纷留言,认为中国缺少新闻法,是造成记者权益难以保证的主要原因。

    郑州大学新闻系教授董广安则认为这种说法不完全对。她说:80年代初,新闻界就在呼唤新闻法,但一部新闻法不能完全解决记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只有构建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解决当前舆论监督环境不好的状况。

    对这起3000万元巨额索赔,董广安说:企业索赔一亿元也可以,只要记者没有侵权,报道的新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就没有必要害怕。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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