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书画 | 博客 | 连载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大众网主站>财经>公司企业
站内搜索:
“银河系”旗下公司长征电器再次遭受造假质疑
2006-09-05 11:12:00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被吵得沸沸扬扬的银河系旗下长征电器造假案日前又有了新的进展。9月4日,律师严义明现身京城,公布了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器)造假案的“最新证据”。

    “从去年底介入银河系旗下公司造假案以来,我先后两赴证监会举报。最终让银河系下的上市公司银河科技造假情况明了。事实上,同属银河系的长征电器的情况与此相似。”严义明表示。

    三大悬疑再指长征电器造假

    据严义明透露,他此次主要是带着三大问题而来。“首先是长征电器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关系问题。”严义明说。

    严义明详细叙述了他的调查证据:长征电器的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它的三任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雷同。他们都是一家叫星宇软件公司的职员,直到现在依然是。而这家公司又是银河系实际控制人潘琦掌控的。这三个人都和潘琦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他们并不独立。

    关于账外资产的问题,按照耀华玻璃和长征电器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尤其是耀华玻璃公布的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表显示,耀华玻璃的第四大股东是长征电器,持股数是87.9012万股。而2004年度的年报上,耀华玻璃的股东这一栏当中却没有了长征电器,也就是说长征电器只是短期持有耀华玻璃的股份,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认为是一个短期投资,而不是长征电器所说的股权投资。

    另外,关于投诉长征电器在2003和2004年度虚构合同及销售利润的问题,“有合理证据证明我的怀疑是合理的,这个证据就是原长征电器销售部门负责人李杰斌提供的长征电器2003和2004年度每个月的生产和销售月报表,上面都有有关人员的签字。根据加总计算,2003和2004年长征电器虚增销售收入分别为3000万元和7000万元。”严义明说。

    举报是否涉嫌侵权

    虽然严义明的举报引起了不少震动,但不少人士也认为,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关联交易导致了利益输送,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流通股利益最好的办法其实是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向媒体放话或者向监管层请愿。

    长征电器董秘唐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严义明一系列的言论已经对公司股价和正常的生产销售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后果严义明应该负责。

    长征电器委托律师李良国质疑严义明,没有经过证监会的处理和回复就对外散发大量不实证据,严义明的行为已经对长征电器造成影响。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长征电器股票市值下降与相关投诉有很大关系。

    对此,严义明表示,关联关系并不一定有利益输送才要提出来,而是有关联关系本身就应该告诉所有投资者,以保证每一笔交易都是在明确有关联关系、关联方做出必要的回避之后,做出公允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不会因为关联交易造成利益输送,这是一个程序公正和实际公正的问题,首先要保证程序公正。“长征电器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任何行动或者事情都应该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来做”。

    “长征电器事件”为何越搅越浑

    据了解,长征电器与严义明此前揭露的另一家财务造假上市公司银河科技同为广西银河集团旗下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潘琦。

    去年11月,前长征电器内部人士李杰斌向媒体称,公司涉嫌虚构利润,且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此后,严义明介入此案,并两赴证监会举报。今年7月份,媒体曝光了潘琦通过大量“拖拉机账户”幕后坐庄长征电器的消息。8月4日,长征电器发布公告,承认了大股东银河集团关联方此前曾违规增持长征电器股票。其后,银河科技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和深交所的谴责,长征电器则受到上证所的谴责。

    但此后不久,潘琦表示,由上海律师严义明推动的整个事件是一场有组织、有策划的预谋,其真正的原因是上世纪80年代,时任公司技术人员的现上海华明实际控制人肖日明窃取长征电器从德国MR公司引进的技术图纸。他们认为,正是长征电器追究肖侵犯商业秘密的维权行动,促使了上海华明的恶意报复。

    上海华明指控长征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潘琦侵犯了公司名誉权,公司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之告上法庭。

    到目前为止,关于长征电器事件的真相仍然云山雾罩。不过,巧合的是,双方都认为法律将是澄清真相的关键。 (记者:张汉青 罗博)

编辑: 肖辉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