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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网通交月租费,就像到饭馆吃饭,给饭钱的同时还要付占座费,这很滑稽。”30日,市民张某起诉网通北京公司要求取消月租费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张某用比喻的方式形容月租费的不合理。
张某是在1995年前安装电话的用户,当时的初装费是5000元。张某说,这5000元应该被认为是资源占用费,而且每月通话费也应该包括了所谓租金,因此网通收月租费不合理。张某只用了不到1分钟就陈述完了事由,之后他说,“我要求取消月租费,退还我8月份一个月的月租费21.6元。”
网通北京公司在答辩前拿出两份政府文件,一份是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另一份是北京市物价局、北京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网通表示,前一份文件证明月租费是政府行为,后一份文件则表明月租费定为21.6元也是政府部门定价,这些都不是网通公司决定的。“因此,网通收费有依据。”
“网通前身与政府有关,现在已经游离政府之外,价格不应该再由政府决定。”张某说,他还向网通公司询问“月租费租的是什么?”网通仍以政府行为做回答,但在法官的要求下,网通介绍了月租费包含的项目。“电话的码号归国家信息产业部所有,网通要向信息产业部支付租金获取码号。另外,线路的日常维护、端口检修也需要费用。月租费可以理解为这两部分。”
张某要求网通拿出租用码号的证据和租费标准,但遭到了网通的拒绝。同时,张某还打起了比方,他说,现在水和电都是无偿入户,没有月租费,也没有收取管道、线路维护费,网通却要收“饭馆占座费”,这很滑稽。张某还说,按照前几年的统计数字,网通有2.8亿用户,如果每户收取21.6元月租费,每个月就收50多亿元。
此时,网通代理人说:“你显然告错人了,如果你有意见,可以打行政官司。”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作者: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