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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德勤案跟踪报道:此"德勤"非彼"德勤"?
2006-11-15 09:34:00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顾雏军-德勤案跟踪报道

    作为"四大"之一的德勤因科龙案一时成为千夫所指,各种声音中不乏排外情绪或专业崇拜情结。但其中混淆了一个逻辑:此"德勤"非彼"德勤"。

    根据知情人士"透风",本报经调查后得知,因科龙案出事的"德勤"和作为"四大"之一的德勤总部并不能完全认做一个机构。出事的"德勤"可能是中方合伙人隐性控制。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德勤总部(下称"德勤美国")因事先有防火墙,或此时与德勤中国做"品牌切割",便能摆脱社会对德勤美国的权威度的质疑。

    涉案的是德勤华永

    一直与科龙及德勤案"PK"的宋一欣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他查验的结果:德勤在中国有几个分支机构,科龙案出事的是德勤华永,也就是俗称的"德勤中国",这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人是外方。

    电话中,率先起诉德勤中国的律师严义明对"此德勤"如是界定:"德勤华永是几名内地的合伙人和香港的合伙人合资的,使用德勤的品牌和内部的风险控制系统。"

    "我认为德勤华永应该理解为中外合资的企业。"严义明说。

    看来,律师们很清楚,诉讼对象应该瞄准谁。

  中方隐性控制?

    此前曾起诉德勤触犯《反分裂国家法》的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对德勤华永是这样描述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以邦联形式形成的(互相单独对自己行为负责)遍布全世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又是一家以中国人郑树成为法人代表的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机构。"相关研究与严义明提供的判断一致"德勤华永就是德勤在中国的事务所,也称为德勤中国,拥有员工超过4000名。"

    以中国人郑树成为法人代表的德勤中国,曾被业内人怀疑是中方隐性控制的机构。更有知情人士近日在新浪论坛里指出:"去查查德勤中国的实际所有人,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德勤中国是一家内资民营企业。"

    如严义明所说,德勤中国由内地与香港合伙,因此相关人士怀疑,德勤中国的香港合伙人背后也是内地机构。

    业内人士分析说,虽然德勤声誉"威慑"全球,但德勤中国是否复制德勤的业务模式及其内控机制?至少从顾雏军当庭指证来看,他既然敢这么说,就一定有一些证据握在手中。能够被顾雏军抓到漏洞,而且是夸张到被同行认做"天方夜谭"的行为,德勤中国实在显得不够专业。所以,在业务模式上,德勤中国可能跟德勤美国差得很远。

    宋一欣强调,前一阶段,科龙电器曾委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德勤中国的审计行为进行了再审计,结果发现,仅从审计行业规范的角度,德勤中国就存在四大问题。

    那么,需要德勤说明的是:德勤华永的实际控制人到底是中方还是港方?德勤华永是否严格依照德勤业务模式及职业标准来开展业务?如果不是,德勤为什么同意其加盟而且明显在业务过程中缺乏监控,德勤总部是否应在这一点上负责任,或至少道歉?如果德勤依旧保持沉默,这个悬案只有等到严义明代理起诉德勤案"也许"能开庭的那一天。

  法律上德勤总部并无责任

    严义明认为,在法律上,德勤美国不需因德勤华永而承担责任。"德勤华永出了事,和德勤的总部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它和德勤总部的关系类似于连锁加盟的形式,德勤华永和德勤总部签订了协议,德勤华永使用德勤品牌将会需要德勤总部付费。"严义明对本报说。

    一直关注此案的媒体观察人士并不买账,他们指出,既然德勤美国授权德勤华永使用德勤品牌,就必须有质量控制,不然,出了事才来做"品牌切割",事实是切割不了的。

    "德勤华永出了这件事,我猜测德勤总部将会派人来参与德勤华永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但这要看协议是怎么签的。"严义明说。

    相关报道

  到底谁在违法?科龙案律师要求调德勤审计底稿"德勤责任"有说法

    德勤被起诉是近来资本市场最火爆的事件之一。媒体报道顾雏军在科龙案庭审时辩称其"造假为德勤所逼",引爆的看点,对于"德勤责任"的认定,目前尚无定论。不过,被告之一、科龙前高管严友松的辩护律师李江昨日告诉本报,他已经向法庭申请调出德勤当时的审计工作底稿。

    "许多问题都在底稿上有解答。"李江表示。

    同时,与此案相关的多位律师对于"德勤责任"的认定提出了不同看法。

    出庭律师:

    顾雏军并未说德勤逼他造假

    权威媒体报道称科龙案在广东佛山开庭时,顾雏军语出惊人,称2004年年报中有一笔销售收入科龙原本不打算确认,但德勤要求将这笔5.13亿元的销售收入确认,同时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真的是德勤"逼迫"顾雏军造假的吗?消息传出,德勤立刻表示否认。而诸多会计界、学界人士也纷纷在公开出版物或论坛上以具名或不具名的方式表示,德勤还不至于大胆到敢逼客户造假,从会计业常识判断这有点"天方夜谭"。

    对于此类争议,一位当时出庭但此处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从顾雏军在庭上所说的话来看,他没有说是德勤逼迫他造假的。该律师认为,顾雏军只是说当时有两个方案,顾雏军和德勤各执一端,但由于当时时间紧迫,最终顾雏军同意了德勤的方案。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解读说,媒体报道标题的原话是"顾雏军称造假为德勤所逼",隐含一层意思是,顾雏军为当时德勤态度所导致的情势所逼,和德勤逼顾雏军造假是两回事。

  辩护律师:

    要求调德勤审计工作底稿

    从审计程序上看,到底顾雏军有没有说谎,德勤有没有责任,是有书面证据可查的,审计工作底稿是个中要害。

    "由于需要有客观的证据,我已经向法庭申请调出德勤当年的审计工作底稿了。"李江说,"不光是德勤当年在科龙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是不是像顾雏军说的那样,其他许多问题也都能在底稿上找到答案。"

    由于审计机构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给出最后结果前,会将其初步的意见反馈到公司,然后公司和审计机构会对具体事项进行讨论,看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顾雏军和德勤在这笔5.13亿元的收入确认上有分歧,双方应该有正式的函件往来。就顾雏军和德勤而言,如此大分歧的讨论函件,双方不可能不保留。"因为双方的许多东西都在审计工作底稿上,所以我申请调出它。"李江称。

  诉德勤方律师:

    德勤至少连带民事责任

    问及起诉德勤的进展,严义明说:"关于我告德勤的案子,我也打电话给法院,但法院没有人接。"

    不过他对起诉很有信心。他强调,德勤违反了原证券法第161条,德勤是科龙的"共同虚假陈述人",需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我认为,法院不受理德勤案是可笑的。"严义明说到最后激动了。

  "备战"律师一:谁逼谁意义不大德勤难免责

    广东恒通事务所律师郑名伟指出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究竟是德勤逼迫顾雏军造假还是顾雏军逼迫德勤造假,这对民事索赔中责任认定的关系都不大,只对刑事上量刑的意义比较大。"也就是说,顾雏军当时之所以那么说,其用意也许在于为自己开罪或减罪,但即使错在德勤,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一样可以向顾雏军索赔。

    同样,德勤这次也很难完全免责,郑名伟指出:"只要顾雏军有罪,德勤都需要为科龙的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德勤有证据证明它在科龙案中没有过错。"

    "我已经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几十位投资者的委托,准备于明年2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科龙、德勤和以顾雏军为代表的科龙高管。"郑名伟向本报透露。

    "备战"律师二:

    "德勤责任"需细分析

    "我对究竟是不是德勤逼迫顾雏军造假无法下结论,但是我的意见是,证监会现在应该说话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一直在积极准备科龙案明年2月"解冻"后的民事诉讼,他认为现在证监会应该公布前期调查结果。

    宋一欣说,证监会一直对德勤进行调查,不管处罚与否,应该对调查的结果公之于众,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不能烟消云散。

    他指出,顾雏军在法庭上说是德勤逼他造假的,顾雏军既然把德勤责任问题挑明了,就有必要分析"德勤责任":

    "顾雏军被捕了、被起诉了,科龙电器被处罚了,上市公司也被重组了,那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还有没有问题需要认定?还应不应当承担有关的审计责任?如果是承担责任,那么,是承担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多大?是共同责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比例责任、定额责任?是否还将被处罚还是不被处罚?如果不处罚,其理由又是什么?对此,社会和市场极为关心,也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调查的结果应当公诸于众。"

    宋一欣对"德勤责任"的分析是: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应当明确各类责任主体是会计责任还是审计责任。审计机构的赔付责任应当是部分共同责任;考虑到审计责任只是会计责任的补充,会计责任是先手,审计责任是后手,后手不能代替先手的实际情况,应当明确规定起诉中介机构的责任,如果是会计责任,则必须连带起诉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机构,防止会计责任方故意转嫁法律责任;但同时,如果审计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具体的造假行为或者出谋划策,那么,审计机构应当和上市公司一起承担造假的会计责任,这个时候的责任可能是共同连带责任。(陈洁)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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