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46号文”的发布以及有可能出台的分类管理方案或将掀起又一轮整顿风暴,个别信托公司出局在所难免。
7月21日,资本市场开始流传的一个消息让很多人稍稍松了一口气,其中就包括191位金新乳品信托的投资者。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央行将为德隆提供一笔数额巨大的再贷款,同时决定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托管德隆资产。”报道同时说,“德隆工作组内的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央行注资150亿是肯定的。’另一说法是73亿元,这一数额与唐万新此前表示的希望争取70亿元的央行再贷款数额接近。”
因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因卷入德隆事件而陷入困境的金新信托有望获救,同时,心存欣喜的甚至包括中国整个信托界。
“信托业在第五次整顿以前被称为‘坏孩子’,这两年,随着第五次整顿的完成以及到期项目的陆续兑付,信托的市场形象有所好转,信誉刚刚建立起来,如果金新信托事件不能妥善解决,很有可能信托界几年来的努力付之东流。”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2004年惊爆多家信托公司违规
直到2002年7月18日资金信托办法出台,信托产品重新登上金融舞台,但2004年信托业似乎流年不利。
“金新乳品信托”是第一个到期没有实现兑付的信托计划。金新信托成立于1993年6月,新疆屯河持有24.9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金新信托推出的“乳品行业战略并购资金信托计划”于2003年7月2日推出,期限为一年,预计委托人(个人客户)可获得5.2%的年收益率。2004年7月2日,该信托计划到期。然而从7月2日直到7月9日的最后期限,投资者却没能拿回分文本金和利息。而2004信托业所暴露的问题显然不止于此。
年初,庆泰信托恶炒桂林旅游事件,给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带来不祥的开端,事件暴露出公司一直在利用客户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股市,在挪用客户资金投资失败之后,庆泰信托一度面临破产边缘;之后,业内又惊爆信托公司违规经营事件,百瑞信托的“信远大厦项目信托计划”被地方银监局暂停;作为第5次治理整顿后推出第一个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爱建信托更受到监管层的关注,3月份,爱建原高管刘顺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在此次事件中,有消息说爱建股份、爱建信托、爱建地产等存在关联交易,受此影响,到7月中旬为止,爱建信托的信托业务几乎全部停顿;东方富龙资金信托计划也被怀疑为某集团融资的信托通道,而被上海银监局叫停。
经过清理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近两年来究竟积累了多少新的坏账,目前还没有公开的信息。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在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中,约1/3的信托公司存在问题,在过去两年的发展中,已经出现新增坏账比例过高和不规范运作的现象。
相当一部分未重新登记、甚至是已经准予核销的信托公司赫然位列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的十大股东名单之中。而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个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地方信托公司,竟公然替某集团非法融资。据悉,南京国投的融资方式有三种:一是向银行拆借资金;二是委托理财;三是为该集团做担保。
就在今年3月,南京国投还承诺以10%以上的高回报率为私人投资者委托理财。5月,某集团事发,目前司法部门已经介入审查。一位知情人士称,“南京国投目前上报的亏空额度高达28亿元。”
信誉问题显然使得去年蓬勃发展的信托业遭遇寒流。一家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自从信托公司屡屡出事以后,信托产品已经不像当初那么好卖了。
铁腕监管倡导优胜劣汰
据记者了解,信托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计划9月20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对整个信托业具有重要意义的协会自律组织将正式成立。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近期信托业发生了几起有损信托整个行业形象的事件,信托业协会的成立将有助于消除这种不利影响,重塑信托业的崭新形象。信托协会的成立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但是,控制金融风险仅仅依靠自律显然是不够的。
监管层官员也不时为信托业敲响警钟。在今年3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指出,“业内素质不齐,监管还不到位。59家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中,又有一些资产质量在下降,风险在上升,要引起高度重视。”
4月11日,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也措辞严厉地指出信托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等6大问题。他特别强调,监管部门要克服监管无力的现象,特别要建立直接监管人的权威。此时银监会已经在小范围内开始交叉互查活动。对于此次检查,大多数信托公司表示采取静观其变的态度,许多原计划在5月份推出的信托产品也推迟到了6月份。紧跟而来的是5月份全行业交叉大检查,这让信托行业心有余悸。
由于这次交叉检查甚为严格而且全面,甚至有人将其称为信托业的第六次整顿。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后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在这次检查中,信托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
而7月10日,中泰信托不得不中止了一个2亿元的8房产信托项目。在中泰信托给投资者的书面解释中,明确表示此次发行中止的原因在于监管层的政策变化,即7月初由银监会下发到各地银监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简称“46号文”)。这与7月2日金新乳品信托兑现风波几乎同步,可见监管层已经通过交叉检查基本掌握了信托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位上海银监局的人士认为,46号文与以前发布的一些文件不同,该文件中的11条规定中,每一条监管政策都直指信托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很早就被媒体曝光,有些则是在前三四个月的检查中才暴露出来。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交叉检查的最大意义在于为接下来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基础。
据悉,今年4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首先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思路。他明确指出,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评价体系,将信托公司分为三六九等,分别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以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在业内流传的分类管理方案中,大概分为五类:第一类6家,第二类14家,第三类20家,第四类6家,第五类6家。
按照这个分类,只包括了52家信托公司,而目前的信托公司已经发展到了59家。从监管层的方案中可以看出,个别信托公司出局已是必然。
业界担心矫枉过正
在中国信托业不长的20年历史上,有过5次行业整顿,以往每次整顿基本都以几家信托公司“出事”为开端,一大批信托公司“关门”为结束。尽管银监会人士否认了这次是对信托的第六次整顿,但是最终的效果还是让业界心存担忧。
“信托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但相关部门不能矫枉过正,应全面地看待,并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某商业银行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信托公司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目前并没有再次大规模整顿的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副所长邢成认为,信托公司近来虽然出现了几例事件,但由于信托公司重新登记至今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不管是信托公司本身还是监管部门都处于摸索阶段,因而其问题应理解为发展中的问题,应在发展中加以解决。
“信托业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四大支柱行业,从制度上讲,决不是可有可无;无论从经营管理的风险类型,还是从资金融通与资产管理方式上,信托都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有着相当程度的互补性,互补与差异决定存在价值。信托的本源功能是财富的传承和管理,信托投资是实现这种功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个金融体系融通效率的重要方式。”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海华表示,“因此,从制度定位上讲,金融体系需要信托业,信托业需要大力发展。”
而加强信托业监管更应直面信托业的种种现实困难。
中国对外贸易信托公司总经理张小康说,目前困扰信托公司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盈利模式不清。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信托公司可以投资货币、证券、实业三大领域。但事实上,信托公司在这些领域都不具有优势。从事贷款业务,信托公司显然在客户、资金成本等方面处于商业银行的下风;从事证券投资,则在专业化上难与证券公司抗衡;从事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公司又面临着资金来源问题,因为基础设施项目所要求的资金比较多,少则数亿元,多则上百亿元。
有专家认为,从目前信托公司出现的问题分析,其中固然有人为原因,但主要还是经营问题。因为信托追求的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不能忽视资产的运用。如果风险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无论有没有200份合同的限制,信托都将潜隐巨大的风险。因为它横跨了证券、实业等多个市场,因而跨市场风险也就更大。
银行吸取教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要是涉及老百姓投资的问题,监管部门会尤其小心翼翼,因为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同时这还牵涉到社会安定,而信托做的却恰恰是个人理财的产品。同基金等其他理财品种相比,投资信托产品又包含血本无归的风险,所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对“信托”尤其敏感,一有风吹草动就如同草木皆兵。
“任何行业都会有波峰波谷,我相信采取措施后信托业会重新回暖。”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王保轩主任告诉记者。
工行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银行代销信托产品作出新的规定。但是,对于房地产等信贷资金控制流向的行业今后对于信托产品也会做出控制。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信托公司既不能成立分支机构又不能做广告,能得到信息的范围很窄,所以与网络庞大的银行合作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是,这次金新信托事件发生后投资者迁怒于交通银行的现象也给了银行一个很好的启发,就是要注意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王保轩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关系只是一个代销的关系,银行收取手续费,就像代收手机费、煤气费一样,但是投资者却产生了误解,觉得购买信托产品是基于银行的信誉。”“对于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来说,银行最大的风险是信誉风险。”王保轩表示。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政府首先会兑现金新乳品信托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其中的一个方案是由代销行交通银行先垫付这部分的资金。
“如果真的采取这种方式的话是一种非常不好的先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首先,这样做会导致以后一些缺乏诚信的信托公司更加为所欲为;其次这不利于建立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以前北京发行信托产品的时候,周边一些城市的市民都拿着现金来排队,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信托,这个信托产品的资金投向是什么。”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发行信托产品的这家公司的背景、信誉;然后要了解信托项目的自身情况;最后还要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还款保证是什么,是不是有抵押物。
“银行出于自身信誉的考虑会谨慎选择信托产品,但是将责任和风险完全推到银行身上是不行的。”该人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