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寿董事长杨超问策监管层 1亿保户望A股大礼
2006-08-31 11:11:00 作者: 来源: |
即将成为中国A股的保险第一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28.HK,下称“中国人寿”),也有可能是A股中小股东最多的上市公司——8月2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透露,正研究向中国人寿的一亿保户提供赠股或优惠价认购的可行方案。
当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批准公司发行15亿股A股决案,将向战略投资者、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采取公开发行新股及(或)由监管当局批准的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不超过15亿股A股。
回馈保险客户
在当日于香港举行的半年业绩发布会上,当本报问到中国人寿会否效法加拿大宏利金融(0945.HK),在上市时向保户派发股票时,中国人寿首席投资执行官刘乐飞回应称,中国人寿曾向监管当局咨询上述意向的政策可能性,得到的答复是以目前中国的规定,“不一定行得通”。
但杨超则在会后表达中国人寿确有此意向。“我们正在与监管当局商讨,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回馈保户?"他对记者说。
被问及可否由国寿集团或中国人寿先认购一批股票,再按投保年期及金额赠送保户,或指定一批合资格保户以优惠价认购国寿A股时,杨超说,这些方法都在研究当中。
1999年,宏利金融在纽约、多伦多、蒙特利尔、马尼拉及香港五地同时上市时,曾向当地合资格保户(投保10年以上)赠送股票。保户可以选择按招股价收取现金,或者收取一半股票和一半现金。香港共有19万名保户受惠,共获分配1.1亿股股份或现金,涉及金额约100亿港元,平均每人可获约5.2万港元现金或股份。
宏利当年招股价为94.8港元,最高曾升至506港元,今年5月实施一股分拆成二的做法,股价亦降至一半,约253港元,当日选择收取股份的保户,获分配的股份市值已升至28万港元。
为综合经营筹资
此次中国人寿宣布回归A股计划颇令业界感到突然,此前,公司高层在今年4月举行的年报业绩发布会时,曾表示没有新股发行计划。
而中国人寿在公告中称“集资将用于充实资本金或其他用途”的说法,也令人疑惑,因为2006年中期业绩显示,中国人寿偿付能力比率为253%,即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2.53倍,显然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仍远高于监管要求,且至少在三年内不会出现偿付能力的危机。
杨超在会上解释,A股计划主要目的在于让中国人寿在内地的1亿保户成为股东,分享中国人寿的盈利增长。这也是国际同行的做法,全球20大保险集团,均已在其本土市场上市。
另外,中国人寿已开展的经营扩张也需要资金支持。杨超表示,虽然公司现在没有集资压力,但从长远来说,中国人寿正迎来中国保险业的第二春,今后业务会出现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向综合经营方向调整业务结构,日后对资金的需求会很大。
杨超所说的综合经营扩张,重点行业是在银行。杨超说,中国人寿将在条件成熟时大规模进入银行业,希望银行业成为公司的主业之一。
目前中国人寿正与母公司联合竞购广东发展银行的股权,且表明有意认购即将招股的招商银行及工商银行。这些举动都将涉及巨额资金。
香港一名投资银行主管认为,中国人寿急于发行A股的另一原因,是发行A股后,中国人寿的国有股将成为可流通股份,符合恒指服务公司对于H股加入成为恒指成分股的新规定。目前中国人寿的H股市值已超过1000亿港元,并长期名列每天十大成交最活跃股份,如能成为恒指成分股,对于巩固其机构投资者基础作用甚大。
另一个动因,则可能是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创造机会。一位证券公司分析员认为,中国人寿正在实施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发行A股势必会给战略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
中国人寿8月29日在香港收报13.88港元,以此计算,15亿A股可集资折合214亿元。
刘乐飞指出,中国人寿A股将在工行上市之后才进行,两个大盘不会“撞车”,故不担心A股市场承受力。中国人寿需要在10月中举行H股股东特别大会,获H股股东通过后,才能发行A股。
中国人寿仍未公布A股承销团名单,但传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与中信证券将会入选。其中一向低调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朱云来特地从北京来到香港,列席中国人寿的发布会,而中国人寿已成为中信证券的股东,A股发行当然肥水不流外人田。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