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照将提起上诉。”
11月7日傍晚,上海衡山路,一位涉及建设银行(0939.HK)前董事长张恩照案件的关键人士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就此,记者向张的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再次提出采访要求,但如本案进入庭审程序以来三缄其口的态度一样,高依然不愿接受采访。
不过在之前的庭审中,张的辩护律师已曾针对张受贿房屋问题提出过异议,认为将该房屋评估为260多万元属于过高,建议到上海调查取证,重新认定房屋价值。
对于房屋问题,前述人士介绍,2004年4、5月份,张恩照案件中最为关键的中间人——张多年的邻居邹建华和张的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7月份左右完成过户,合同表明的金额为150万,但实际上房屋的成交价格是200万左右。之所以写150万,是因为“邹建华当时希望能够避税”。
不过,这笔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支付。一种令人费解的说法是,邹建华授权当时仍在香港的张的儿子买卖股票,用赚的钱还邹建华的房款,前述人士称。
这种不明不白的状态一直持续到案发前夕。张恩照被带走之前两三天,张的儿子突然把200万打到邹的银行帐户,完成了这笔买卖交易。
不仅是这座高档住宅,和张恩照案件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国际知名IT公司的灰色营销路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某国际知名IT公司通过北京共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滕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的账户内。
前述人士确认,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人、董事为邹建华。
他说,和外界预想不一致的地方是,这笔钱并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以所谓“顾问费用”的形式支付给衡创科技。邹的任务就是借与张恩照的私人关系,安排张出来和上述IT公司的人士见面吃饭。该公司则综合考虑当年的业绩情况,不定期地支付给邹一定的费用,同时并不让邹提供相关票据。
这位人士称,实际上,邹并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正式的协议,只有口头约定。
据其介绍,这种操作模式其实在金融IT圈比较常见。国外软件公司由于不熟悉当地市场,或者希望获得某些“照顾”,往往雇佣一个人脉关系比较好的人充当“顾问”。
例如,在张恩照案件中,邹建华就给另两家相关公司FIS和香港长达科技担任所谓“顾问”,并获得相关的顾问费用。但是,在上述案例中,这笔三年累计超过100万的顾问费用是否还通过邹本人,再转手至张恩照手中,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第三方的信息能够清楚地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