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月3日电 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报,《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扩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云南省人大新闻发言人指出,云南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虽总体开展较好,但也遇到了许多不 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善,征管手段不适应,造成征收过程中具体问题多、难度大。
截至2006年11月,全省累计欠费15.77亿元。
该条例的施行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其规定扩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把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相应扩大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该条例还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