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霞
昨日,保监会发出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对石化企业、半导体制造企业、港口工程、商业楼宇四大保险标的进行了危险单位划分的统一规定,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为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体系再添一笔。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承保风险的科学分析和统一标准,且未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导致以低价拼抢业务,造成国内产险市场费率降低,风险隐患又会传递给再保险 市场造成恶性循环。
为规范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引导产险公司规范风险管理水平,证监会已相继出台两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对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下发了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桥梁以及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7个项目的统一标准,从危险单位划分的范围、危险单位等相关术语定义、关键风险和风险分类几方面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的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此番新增的石化企业、半导体制造企业、港口工程和商业楼宇四大标的将使我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的划分更趋明确。